5月3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获悉,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市区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含发放“人才安家券”、继续发放“以旧换新”补贴、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等。政策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扬州市区。

具体如下:

扩大“人才安家券”适用范围,市区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新引进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来扬工作五年内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人才安家券”,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5万元;全日制本科学历7万元;硕士学位15万元;博士学位30万元。“人才安家券”可抵扣首付款,详见《扬州市市区“人才安家券”补贴实施细则》及其补充通知。

继续执行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旧房产权人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至配偶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名下,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住房“以旧换新”的家庭,原房主自住房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可保留3年原住房学区入学资格(在此期间,其新房主不同时享有该住房学区入学资格)。对于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的旧房,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

市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工薪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贷款总额1%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每套住房贴息上限2万元,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016年1月1日(含)后符合政策出生的二孩及三孩(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成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二孩家庭购房总价2%的补贴,给予三孩(含)以上家庭购房总价3%的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单缴存人108万元、双缴存人180万元,阶段性设立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保障额度,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加大对人才安居、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扩大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范围,阶段性优化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