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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监狱法》及实务操作:

一、法定底线

监狱法》第七十八条:天气允许时,每日必须保证适当户外活动时间(无硬性时长,但实务有惯例)。

二、现实执行(全国大致标准)

劳动日(周一至周五)

◦ 每天合计约1–2小时,分上、下午各一次。

◦ 每次通常30–60分钟(常见:上午30分钟、下午60分钟)。

◦ 多安排在收工后(如17:30–18:30)。

• 休息日/教育日(周六、周日)

◦ 时间更长:每天2–3小时,可分2–3次。

◦ 可散步、做操、打球等。

三、影响因素

• 天气:雨雪、极端寒暑可暂停或缩短。

• 监区类型:劳动监区较短,后勤/老弱病残监区稍长。

• 改造表现:分级处遇不同,表现好可适当延长。

四、一句话总结

平时每天1–2小时(分两次,每次半小时到一小时),休息日可到2–3小时,全程在划定区域、民警看管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