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业态,让传统商标分类变得模糊。内容创作者们,你们的品牌保护好了吗?
在这个“万物皆媒体”的时代,很多创业者是做公众号、短视频、APP或者直播带货起家的。这些虚拟业务,该注册哪一类?
1. 内容创作者/自媒体
● 第41类(教育娱乐):这是自媒体的核心!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视频制作、娱乐服务。如果你的公众号主要发文章、发视频,这就是你的核心类别。
● 第35类:如果你接广告、做推广,这就是你的变现途径。
2. APP/软件开发
● 第9类(科学仪器):注意!这里包含“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软件”。你的APP图标和名字,必须在这里注册。
● 第42类(科技服务):提供软件即服务(SaaS)、云计算、网站设计。这是技术层面的保护。
3. 直播带货/网红
● 第35类:直播带货本质上是“替他人推销”和“广告宣传”,这是绝对的核心。
● 第38类(通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数据流传输。很多直播平台会注册此类。
很多网络达人想做自己的品牌(比如卖衣服),这时候别忘了回归商品本身——卖衣服要注册第25类,卖化妆品要注册第3类。不要以为有了名气,别人就不能在你的商品类别上注册你的名字!
互联网品牌的边界很宽,“内容+技术+销售”三位一体的注册策略,才能让你在网络世界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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