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开车
不仅是拿自己生命开玩笑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一起来看
又有哪些驾驶人
心存侥幸“冒险”上路
案例一
4月29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北区中队在南木镇路段开展整治行动,对摩托车驾驶员叶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叶某某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上道路行驶。
最终,叶某某因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850元的处罚。
案例二
4月24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北区中队在桂平市城区浔洲路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对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刘某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上道路行驶。
最终,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28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4月23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北区中队在江口镇路段开展整治行动,对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黄某曾在2019至2025年有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这次属于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驾,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上道路行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最终,黄某因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罚款23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4月27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在桂平市城区双拥街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对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扣12分,罚款1590元的处罚。
案例五
4月19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在人民路浔高街路口开展整治行动,对摩托车驾驶员汪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汪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扣12分,罚款1690元的处罚。
图文:桂平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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