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逛迪士尼,只因问了一句告示牌的事,直接把迪士尼告上法庭?这事儿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到底是年轻人太较真,还是迪士尼真的在玩“霸王条款”?
2025年11月18日,00后孙永辰在上海迪士尼“疯狂动物城”园区前,看到一块醒目的告示牌:进入即代表同意接受拍摄并授权肖像声音,不愿接受可以离开。他当场提出疑问,工作人员却回:拍摄计划改不了,不想同意就去别的区域玩。
孙永辰越想越不对劲:我花了门票钱是来玩的,又不是来免费给你当广告素材的!凭啥把我正常游玩的行为,默认成同意把肖像和声音全球范围内商用?他觉得这是在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意得是真实自愿的,哪能靠“默示”就打发了?
沟通没结果,孙永辰去游客服务中心投诉,收到回电却没得到核心问题的明确回应。一个多月后,他干脆把迪士尼告到法院,请求确认这个告示是无效格式条款。目前案件已经开了两次庭,还没宣判,但这事儿已经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我们在公共场所,真的要随时“被授权”吗?
更关键的是,“沉默不等于同意”!高锐说,民法典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交易习惯下,沉默才作数。迪士尼想靠“不反对就等于同意”转嫁侵权风险?门儿都没有!
其实这种拍摄授权规则,不止主题乐园有。演唱会、综艺录制、商业街区甚至商场监控,到处都有“可能被拍摄”的提示。但提示存在,就等于授权成立吗?
刘嘉还分享了综艺录制的审慎做法:购票页和入场口显著提示,VIP区域扫码明确授权,普通观众面部模糊处理,授权期限也不会搞“永久全球”——对比迪士尼的操作,是不是高下立判?
有人说“公共场所拍了又怎样?”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高锐律师说,侵权与否看三个点:拍摄目的、使用方式、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民法典里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等,商用肯定不行。
苏州吴江法院就判过一起案例:火锅店老板直播招揽生意,拍到路过的顾客,顾客起诉后,法院认定老板侵权,要求他发致歉视频置顶三天,还赔了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说明:就算在公共场所,把可识别的人用于商业直播,就是侵权!
现在短视频和直播火了,很多人在商场、健身房甚至泳池被莫名拍进画面,还被用来引流变现。有人说“公共场所没隐私”,但高锐律师明确:随手拍路人如果只是不可识别的背景,或者用于非营利目的,一般没事;但要是用来公开发布、赚流量或商用,哪怕没直接收费,也可能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孙永辰的案子还没结果,但他的较真其实是在为所有消费者发声:我们的肖像权,不该被“默认”拿走。
你有没有遇到过被莫名拍进视频或直播的情况?你觉得迪士尼的“入园默认授权”合理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让更多人知道——我们的权利,得自己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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