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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明明已经

“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吸取教训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法律高压线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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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凌晨2时许,江门新会交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执勤民警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身上散发明显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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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信息时,发现张某曾在2026年3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张某的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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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驾驶人张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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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下简称“电摩”)

等二轮车辆

俗称“肉包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

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

尖锐物相搏

致伤风险会大大增加

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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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摩”的危害

“电摩”稳定性不高,驾驶人酒后视觉、触觉、操作能力受影响,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电摩”,还常伴随着超速等其他违法行为,车速越快,遇到紧急情况车辆更易打滑发生侧翻。

“电摩”属于“肉包铁”,驾乘人员除了戴头盔,没有其他的安全防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对驾乘人员造成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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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与汽车一样受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约束。驾驶人醉酒骑行的行为,与醉酒驾驶汽车一样,均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广东交警提醒

“五一”假期亲友相聚,举杯欢聚其乐融融,但请牢记,无论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请务必坚守“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底线,莫让一次的“侥幸”,付出惨痛的代价。文明出行、平安过节,把平安带回家,把幸福留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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