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昆明市民龚女士从美团平台“养车用车”板块租了一辆别克GL8自动挡油车,计划带家人自由行。订单信息显示,本次服务由美团平台与悟空租车联合提供,租期从5月1日13:00至5月4日19:00。

他们一行七八人,一共驾驶两辆车。使用别克车一天多后,因一名驾驶员亲戚身体不适,龚女士跟实际出租方工作人员协商提前还车,并于2日下午直接把车从红河州建水县开到昆明。

孰料,还车时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经结算,不但不能退还他们两天未实际使用车辆的费用,龚女士还因提前结束订单,得额外支付62元。

对此,实际租车方表示,该订单是优惠订单,该优惠政策由平台针对五一节假日制定,累计减免了400余元。根据规定,用户提前结束订单,视作订单优惠减免条件发生变动,用户在支付80%的退改费并减去优惠券后,就计算出了还需额外承担62元的费用。“我们平常提前还车确实没有这笔费用,之所以节假日有这个规定,是因为原本其他租户可以租用这辆车更长的时间。此外,车辆也可能因为结算的原因,显示为出租状态,在假期中段已不好出租了。”

该公司承认,确实没有给租户提前说清,“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用户继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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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租车(概念图) 图据视觉中国

消费者讲述:

一家人租车外出旅游

提前还车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好不容易攒到一个长假,昆明的龚女士和丈夫,决定带父母、孩子及其他亲属,在云南的地州来一场轻松愉快的自由行。

他们做了各种攻略,结合当地天气信息,最终计划从昆明出发,探访建水、石屏、红河、绿春等县,返程时经元江县抵达昆明。

龚女士有一辆私家车,但一行人有七八人,她又从美团平台上租了一辆车。

龚女士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她从美团平台“更多服务”中的“养车用车”板块,租了一辆别克GL8自动挡油车,租期从5月1日13:00至5月4日19:00,订单金额为1570元。

电子数据显示,“本次服务由美团与悟空租车联合提供”,实际出租方为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具体对接本次服务的,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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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信息 受访者供图

到建水县后,一名担任司机的亲戚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旅行,龚女士决定提前还车。在告知张某刚提前还车信息后,他们将这辆别克车从建水县开回昆明,并在2日下午告知了还车地点,“车钥匙放在车里了”。

令龚女士困惑的是,2日16时52分,张某刚发来的一张核算费用截图显示:提前还车导致该订单优惠减免条件变动,需用户额外支付62元。

龚女士的丈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因工作原因,隔三差五就需要租车出差。在其他租车平台,他提前还车只需告知出租方工作人员即可,未实际使用的日期,费用还能退,“像这次这种,不但没退我3日和4日两天没实际使用的租车费用,反而还额外要求我们支付62元,真是难以理解。”

龚女士称,如果提前还车还需要支付订单外的其他费用,他们不可能火急火燎地把车开回昆明并立即还车。目前,这辆车已经提前归还,工作人员建议龚女士到期(即5月4日19:00)时确认结束订单,这样可以不用支付该笔62元费用。

租车方:

优惠减免条件发生了变动

“订单修改规则”得到平台方认可

在美团平台上,龚女士并没有找到本次服务的租赁合同。龚女士的丈夫下载了悟空租车APP后,才下载了本次《汽车租赁合同》。

红星新闻记者仔细浏览《汽车租赁合同》,发现其中第四条即“车辆归还及结算”,但该条无任何关于“提前还车”的约定。

龚女士的丈夫介绍,本次出租方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文字性依据条款十分“隐蔽”,它藏在美团平台订单“提前还车说明”中的“订单修改规则”中。

该规则中的“用车中修改订单”称,订单修改成功与否,视门店车辆调配情况而定。平日与节假日均支持提前还车,需要分别提前8小时或24小时在线操作或联系门店申请,与门店协商新的还车时间,提前还车申请是否成功以系统返回结果或与门店协商结果为准。其中节假日的提前还车,如果实际租期总费用由于增加夜间服务费等原因导致大于订单原租期的总费用时,用户需要补足支付相应的差额后方能成功申请提前还车。

该条款显示,节假日退改费为费用比例的80%。

就本订单,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方面解释,该“订单修改规则”得到了平台方的认可,属于出租方制定的规则,但得到了平台方的支持,属于“共同的意思”,额外的费用由平台收取,至于消费者是否提前知情,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方面认为“消费者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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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车信息 受访者供图

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方面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该订单是优惠订单,3天6个小时的租期以4天计,该优惠政策由平台针对五一节假日制定,累计减免了400余元。根据规定,用户提前结束订单,视作订单优惠减免条件发生变动,用户在支付80%的退改费及减去优惠券后,就计算出了还需要额外承担62元的费用。

“我们平常提前还车确实没有这笔费用,之所以节假日有这个规定,是因为原本其他租户可以租用这辆车更长的时间。此外,车辆也可能因为结算的原因,显示为出租状态,在假期中段已不好出租了。”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方面称。

该公司承认,对本次服务“确实没有给租户提前说清”,公司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国庆节时有其他用户遭遇类似困惑,“确实是我们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用户继续用。”

律师分析:

出租方收取适当费用有合理性

但“隐形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

对本次消费纠纷,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绍涛称,该争议的解决,首先还是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本次服务是一次合同行为,车辆用多少天,提前还车是属于违约,违约金如何计算,都应由合同条款来约定;其次,在大假期间,消费者提前还车,出租方收取一定的“补偿”或者“违约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出租方的车辆,多是在大假前已经预定,提前还车确实可能给出租方带来一些损失。

王绍涛律师建议,如果合同对提前还车事项没有进行约定,可按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租车行业协会沟通协商,“虽然这笔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合同必须是双方都知道的、明确的、同意的,否则是单方的规则,不能约束消费者。”

王绍涛律师认为,美团平台中的“订单修改规则”中相关条款,如果十分隐蔽,对消费者而言是十分不公平的。

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介绍,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以及,“平台规则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消费者注意平台规则中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保障其知情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诱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相关平台规则表示同意,不得将相关平台规则设定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张具堆认为,本纠纷中,美团平台将涉及消费者收费这一重大利益的规则“隐蔽”起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更不应通过所谓单方“默示推定同意”来剥夺消费者前述法定权利,这种“隐蔽”的平台规则对消费者无法律约束力。美团平台和车辆出租方这种“先斩后奏”的收费方式,违反了合同约定,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