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全省首例涉育种中间材料技术秘密侵权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未经权利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种集团”)许可,以盗窃方式非法获取案涉水稻育种中间材料,其行为已构成对中种集团技术秘密的侵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中种集团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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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清晨,中种集团育种人员在三亚市南繁育种基地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批精心培育的水稻育种中间材料遭遇盗窃,成熟稻穗被大量盗割,涉案材料不知所踪。据了解,该批被窃材料仍处于育种研发的中间环节,尚未进行商业化的市场推广,属于业内普遍面临保护难题的“育种中间材料”。

发现材料被盗后,中种集团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很快锁定侵权人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考虑到该案侵权情节恶劣,且涉及育种中间材料这一特殊保护客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科研创新成果,中种集团进一步以侵犯技术秘密为由,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案涉被盗稻穗虽为水稻育种中间材料,但该材料系中种集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培育形成的科研成果,承载着独特的育种技术信息,具备实际应用价值与商业价值,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客体要求,应当依法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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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种集团被盗育种材料

长期以来,育种中间材料的保护始终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因这类材料未进入市场流通、未形成植物新品种权,缺乏明确的保护指引,一旦遭遇盗窃或非法获取,种业企业往往面临维权难、取证难、赔偿难的困境,这一问题也成为制约种业创新发展的突出痛点。

本次司法认定精准呼应了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拓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弥合保护空白的政策导向。法院通过技术秘密保护路径,依法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赔偿,为种业领域育种中间材料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司法实践样本。

来源丨中种集团

编辑 | 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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