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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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2016年“两高”首次发布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之后,时隔十年再次作出的系统性补充。新规以“公私平等保护”为核心原则,民企腐败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拉齐了。

新规核心:民企员工“吃回扣”3万元即构成犯罪

过去十余年间,民企内部贪腐一直面临“轻刑化”难题,核心原因在于“倍数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犯罪的立案标准,分别是公职人员对应犯罪的2倍和5倍。

例如,公职人员受贿罪入罪门槛为3万元,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6万元;国企领导贪污20万元构成“数额巨大”,民企高管却需100万元才能进入同一量刑档次。

现在新规彻底抹平了这一倍数的差距。《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执行。

这意味着,民企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吃回扣”只要达到3万元,就涉嫌犯罪;20万元以上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300万元以上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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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解释(二)》还将期权腐败、“雅贿”等隐性腐败手段纳入打击范围。除直接收受财物外,收受股票、股权等预期收益型贿赂,案发时按实际获利或资产溢价认定受贿数额;珠宝、玉石、字画、名表等特定财物必须鉴定真伪和价格认定。

此外,赃款赃物即使转化为房产、股票或其他形态,司法机关也将依法追缴,彻底杜绝了“坐牢换发财”的不正常现象。

民营企业八大腐败“重灾区”

民营企业八大腐败“重灾区”

《解释(二)》出台后,我们可以预见的是,这将对民企员工“吃回扣”现象敲响了警钟。接下来,我们就综合司法实践与合规分析,揭露风险最高的八大行业:

1. 采购与供应链行业

众所周知,采购岗位直接掌握供应商选择权和定价权,是“吃回扣”的重灾区,小到行政部门购买办公用品,大到招采部门与供应商串通一气,类似现象极其普遍。常见手法包括虚增采购单价、拆分订单规避审批、指定关系供应商等。3万元入罪红线之下,一次小规模采购返点即可触刑。

2. 医药与医疗器械行业

医药代表“带金销售”的潜规则在行业内是公开的秘密,医生吃回扣、医院拿返点、虚假学术会议套取费用等问题非常突出。新规实施后,药企销售代表、医生及医院领导收受“推广费”“讲课费”等名义的贿赂,累计超过3万元即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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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与房地产行业

工程项目金额大、链条长,招投标、材料采购、分包转包等环节腐败高发,当年小编在房企做审计时就查处过多起招采、成本、销售等部门“吃回扣”现象,项目领导更是雨露均沾,影响极其恶劣。该行业常见行为包括向投标方泄露标底、收受好处后放宽验收标准、虚报工程量等。由于单笔金额往往巨大,动辄达到“数额巨大”(20万元)甚至“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的量刑档次。

4. 互联网与科技行业

技术岗位员工利用系统权限侵占虚拟财产、通过内幕信息套利、接受供应商贿赂后推荐不合规服务商等案件频发,近年来,包括腾讯、华为等多家互联网大厂均查处了员工腐败的案例。新规明确股权、期权等预期收益也可认定受贿数额,互联网公司期权腐败将无所遁形。

5. 金融与投资行业

很多人会误以为金融行业不涉及大额采购,应该不会有“吃回扣”现象,事实上,相比与传统行业,金融行业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基金经理、信贷经理、投资总监等利用客户资金账户进行“老鼠仓”、收受融资方好处费、违规放贷等行为时有发生,但因金额认定复杂而打击乏力。如今,参照挪用公款罪标准,挪用资金6万元以上即追刑责,金融腐败成本骤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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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仓储与物流行业

千万别小瞧了这个行业,有的仓管员、物流调度员通过虚报损耗、偷换货物、虚假签收等手段侵占资产,往往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监守自盗,单次金额虽小但累计容易突破3万元门槛。新规实施后,这种长期“蚂蚁搬家式”侵占将被累计计算数额,不再因单次金额低而逃避打击。

7. 商贸批发与零售行业

这些行业里,管理水平相对比较粗放,采购经理、门店店长、促销主管利用促销费用审批、堆头位置分配、退货权限等职务便利收取供应商返点或好处费。由于交易频率高、单笔金额不大,过去难以立案,如今累计超过3万元即可入罪。

8. 制造与工业行业

在传统制造业,原材料采购、外协加工、设备引进等环节回扣现象普遍,曾有位朋友透露,宁愿做个月薪8000的采购经理,不愿当月薪20000的副总,油水之大,可见一斑。部分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合谋虚报材质等级、以次充好,导致企业产品质量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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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刑事风险从高管层下探到基层业务骨干,覆盖整个制造链条,企业老板无需建立完整的稽查部门,发现一起可直接报案。

司法进步的同时,民企筑牢合规防火墙才是根本

司法进步的同时,民企筑牢合规防火墙才是根本

过去,因民企职务犯罪标准偏高,导致部分犯罪行为难以入罪,新规实施后,3万元即可立案,威慑力大幅提升。这标志着腐败治理正从公权力领域向市场主体内部治理延伸,民企员工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与国家工作人员完全等同化。

不过,笔者认为,民企想要根治腐败问题,仍需从内部出发,一方面要加快完善内部制度建设(阳光采购、财务透明、员工行为规范)、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明示刑事红线、破除“吃回扣不算大事”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还应建立举报与监控机制(内审、稽查、举报通道联动)、引入定期审计与风险评估(重点岗位轮换、权限分级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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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统一标准“落实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这既是对民企产权的强化保护,也是对每一位民企从业者的明确警示——企业经营无特殊通道,法治底线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