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一学生因走路看手机被劝退,还辞退了4名教师”,针对网络流传的这一信息,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回应称,“实际未执行”!
这不禁让人要问,实际未执行,那当初干嘛就匆匆忙忙作出决定?对相关规定执行的公信力,又该通过什么体现?
应该说,按照相关报道披露的信息,泉州职业大学对一名学生走路看手机予以劝退,以及由此辞退教师,有一定的依据。
也就是依照该校“2025年11月起,为全面强化全体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以‘走路不看手机、常态锻炼观察、强化应急反应’为核心抓手,开展提升观察力专项行动”的相关规定,针对“2023级学生林某某因未遵守规定”,对“相关责任教师章某某、辅导员姚某、班主任沈某某、体育老师林某予以辞退,对该生予以劝退”,其出发点是好的,而且,由此也将对该校师生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那为何通报已经发出,最终又“实际未执行”呢?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在相关回应中给出的理由是,“随后根据涉事师生表现进行了调整”。
因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所说的根据涉事师生表现进行了调整中,涉事师生是在事后有了较好的改正态度,还是当初作出决定时没有完全搞清楚涉事师生涉事的具体细节,就匆匆忙忙作出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在校内工作群通报”,而后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对之前决定进行调整,且“实际未执行”?
如果说事先没有搞清楚涉事学生涉事的具体细节,从学校相关回应中称“林某某(女,2023级学生)在校内下坡道时边行走、边低头使用手机,现场督导老师发现后对其劝导,该生在现场未能正视问题,态度恶劣”这样的表述看,仅“态度恶劣”四个字就足以定性。可为何又在事后说“随后根据涉事师生表现进行了调整”呢?这种说法,岂不前后矛盾?
青锋认为,对“态度恶劣”的涉事学生作出劝退处理,虽然该校所谓的依据有关规定有一定道理,但对相关责任教师,作出辞退,甚至一下子牵连四个教师,则不能不说有欠考虑,甚至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管怎么说,泉州职业技术大学作出相关规定之后又以“实际未执行”来回应媒体,乃至社会舆论,不能不说有点欠妥。同时也提醒其他单位或机构,做任何决定都要依法有据,更不要作出相关决定而后又不执行,“朝令夕改”,这将对一个单位或机构的公信力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更不要事后再堂而皇之地以“涉事学生情绪稳定,态度端正,并主动争取改正提升的机会,已主动报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整改要求”“相关4名老师已转入该专项行动专班,参与宣贯课件的制作、警示案例撰写及校园督导巡查工作中,以实际行动为全体师生树立正确的榜样,将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来给自己脸上涂上一层粉,“虚伪”表现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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