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正式开庭。这场历时近两年半、庭审近千次的国际大审判,共对29名日本甲级战犯嫌疑人提起公诉,最终判处7人死刑。80年后的今天,回顾这场审判,对于维护战后国际秩序、捍卫历史真相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设立 庄严开审
东京审判是依据《波茨坦宣言》第十条及日本投降书相关条款设立的。该宣言明确规定:“所有战犯,包括对俘虏施以暴行者,应受严惩。”审判地点选在东京市谷原日本帝国陆军司令部旧址,意在从军国主义策源地彻底清算其罪行。
法庭由来自11个国家的法官组成。盟军最高司令官道格拉斯·麦克阿瑟任命了法官人选。苏联代表为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成员伊万·扎里亚诺夫少将。美国副司法部长约瑟夫·基南出任首席检察官。起诉书共列55项罪名,涵盖反和平罪、大规模屠杀罪、违反战争惯例及反人类罪。
首批嫌疑人于1945年9月11日被捕,即日本签署投降书后整一周。多数被捕者来自东条英机内阁。东条英机曾担任关东军参谋长、陆军大臣及日本首相,在其任内,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在亚洲多国犯下了极端残暴的罪行。
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重点审理了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发生的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随后进行了长达六周的大规模屠杀、强奸和纵火。据法庭及中国南京军事法庭认定,超过20万至30万中国平民及放下武器的士兵遇难,约三分之一的城区被焚毁。
法庭审理查明,日军两名军官曾开展“百人斩”竞赛,比赛谁先用军刀斩杀100人。此外,日军还实施了活埋、烧死、肢解及集体枪杀等骇人听闻的暴行。法庭认定,南京大屠杀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与日本最高层密切相关。朝香宫亲王批准了相关暴行,裕仁天皇曾指示国际法不适用于被俘人员。
由于美国战后将日本纳入其战略轨道,包括天皇在内的皇室成员最终免于起诉。负责进攻南京的日军指挥官松井石根大将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乙级和丙级战罪判处死刑,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绞刑。日军第6师团长谷寿夫由南京法庭审判,1947年4月在南京被枪决。
巴丹死亡行军:虐待战俘的罪证
东京审判还详细审理了日军虐待战俘的典型案例——“巴丹死亡行军”。1942年,日军在菲律宾巴丹省俘获约7.8万名盟军士兵,其中包括约1.2万名美军官兵。日军强迫战俘徒步近100公里前往战俘营,途中因饥饿、疾病及押送人员随意杀害,约1万至1.5万人死亡。多名日本军政要员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反日本军国主义战争胜利纪念日暨二战结束纪念日
主要判决结果
死刑(7人):包括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均处以绞刑。
无期徒刑(16人)。
有期徒刑(2人):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1949年于狱中去世);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1950年获赦免)。
另有小矶国昭、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三人死于狱中,其余无期徒刑被告于1955年获假释出狱。
未被追究的罪恶:731部队与细菌战
东京审判的最大缺憾之一,是日本细菌战部队的负责人逃脱了法律制裁。1932年,日军在中国被占领地哈尔滨以南20公里处设立“731部队”,在长达13年间对战俘和平民进行活体解剖、冻伤试验、细菌感染试验等惨无人道的实验。据不同估计,约3000至10000人丧生,其中约三分之一为苏联公民。
1949年12月,苏联在哈巴罗夫斯克对12名细菌战相关人员进行审判,分别判处2至25年徒刑。应美方要求,“731部队”队长石井四郎及其主要助手未被引渡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战后,石井等人被秘密转移至美国,继续从事医学研究。美方此举旨在获取日本细菌战实验数据用于自身军事目的。
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并称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大国际正义审判,对于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罪行、确立“发动侵略战争为国际犯罪”的原则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由于冷战格局下美国的庇护,部分战犯逃脱了应有惩罚。80年后的今天,重温这段历史,警示世人:正义或许迟到,但历史不容篡改,罪行不容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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