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电信诈骗犯罪中,很多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成了帮凶。今天咱们就来看看高永帅律师经手的两个案子,感受一下法律的严谨和辩护的力量。

2023年,被告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原来,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和同乡一起去了广东广州花都区,把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他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0042.2元。9月17日,他又把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XX对指控基本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但他的辩护人高永帅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他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有积极协助作用;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他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非法获利4000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杨XX经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另一起案子中,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按指令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牟利。次日,他和覃XX操作卢XX等人的手机,冒充领导与他人沟通,要求添加上线微信号。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和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都因警觉未转账。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遂,且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和卢XX都自愿认罪认罚。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认为,谭XX是诈骗未遂,无加重情节,是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和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坦白,卢XX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等信息,避免成为犯罪的帮凶。第二,在面对法律指控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在这两个案子里,高永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他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始终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