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不二表姐 关注我,为女性发声的炫酷拽姐
大家好,我是你们又美又飒的不二表姐。
最近有两个案子,表姐前后看了好几遍,越看越沉。
一个是长沙男子刘某,把和女友约会的私密全程偷拍下来,剪辑成"恋爱教程"分级售卖。
吸纳了两百多名付费会员、十几个线下学员,7万多块入了他的口袋。
另一个是上海宝山法院近期披露的案子:1998年出生的湖南女教师徐某,把拍摄的自己的不雅视频挂上微信链接出售。
历时八个月,非法获利24万余元。
两个案子,两种性别,两种路径,却有着惊人相似的底色。
我今天想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讲,因为它们揭示的,是同一套逻辑下两个面目各异的变种。
01
他女儿叫李敏,湖南常德人,2025年遇害的时候才44岁。
凶手不是什么街头歹徒,是她丈夫,是她亲手领进家门、登记结婚才五个月的第二任丈夫。
这个男人叫张勇,广东韶关人,51岁,案发前是一家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的高管。
他杀人的原因说出来荒唐得让人愤怒,那就是李敏发现了他婚外情,要举报他。
时间倒回2024年,李敏的儿子刘羽在初中遭遇校园霸凌,她做了一个果断的决定:带着儿子离开湖南,南下广东中山,重新开始。
她在中山买了一套房子,从装修板材到每一张小桌子,全部亲力亲为。
刘羽读寄宿学校,每周六放学路上帮妈妈取快递,桌上永远摆着热饭菜等着他。
周日返校前,妈妈叮嘱他注意安全,偶尔还会让他顺路取个包裹,日子不算富裕,但踏实、安稳。
也是在那一年,经朋友介绍,李敏认识了张勇。
张勇是二婚,带着两个儿子,李敏的表姐李丽第一反应是反对,带着两个孩子重组家庭,关系太复杂了。
但李敏觉得这个人会照顾人,嫁给他能有一个安稳的下半生。
2025年2月12日,两人登记结婚,住进了李敏在中山自己买的房子里。
婚后的日子至少在表面上看是甜蜜的,去年10月,李丽还拍过两人在街头牵手散步的照片。
刘羽回忆说,妈妈会对张勇撒娇,让他管张勇叫"勇叔"。
张勇做的饭不好吃,妈妈也会让他感恩,夸对方做得用心。
遇害当天,电梯里的监控显示,两人一前一后进门举止亲昵,进门之后,张勇还蹲下来给李敏烧了水,让她泡泡脚。
可谁能想到,到了晚上,两人因为婚外情和财务纠纷爆发了激烈冲突。
李敏发现了张勇在外面有人,她是一个要强的女人,没打算忍气吞声,她要向纪检部门举报。
冲突中,张勇将李敏活活掐死......
掐死一个人,可能只需要几分钟,但张勇接下来的行为,暴露了一个保险高管在极端状态下可怕的"执行力"。
他没有报警,没有叫救护车,没有做任何抢救措施,他找来一个行李箱,把李敏的遗体硬塞进去,开着车从中山一路往北,穿过将近200公里的路程,在深夜把行李箱抛进了英德市黎溪镇的一处偏僻水域。
案发第二天早上七点,张勇出现在姐姐家门口。
他把银行卡密码和孩子学籍信息交出来,嘱咐姐姐照顾好自己的孩子,然后失联了。
姐姐觉得不对劲报了警,当天下午三点张勇的次子也因为父亲失联报了案。
警方找到张勇的时候,他主动交代了杀人和抛尸的全过程。
这就是法院认定他"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依据。
但仔细想想,一个杀人后冷静抛尸200公里、精心安排后事的人,在姐姐报警后被警方找到才"主动交代",跟真正意义上的自首,中间似乎隔着好几层意思。
2月9日,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宣判。
判决书上写着:张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原告88736元。
88736块,一条44岁鲜活的生命,一个17岁少年的母亲,一个72岁老人的独生女儿,在法院的民事赔偿判决里,折算成了不到九万块钱。
更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写道: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被害人虽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其未能采用理智平和的方式处理夫妻纠纷,多次对被告人实施打骂、胁迫等过激行为,致使被告人激情杀人,故被害人对夫妻关系恶化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人并未预谋杀人,系一时冲动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这段话,逐字读下来,有一种让人后背发凉的感觉。
"被害人承担一定责任"。李敏做错了什么?她发现丈夫出轨想举报,这是她的权利。
她跟丈夫发生争吵,在一个正常的婚姻里,妻子因为丈夫背叛而愤怒,难道不正常吗?
判决书自己也承认她"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笔锋一转,又甩了一句"处理方式过激"。
怎么个过激法?打了几下,骂了几句。
一个被背叛的妻子,打骂了几句出轨的丈夫,就成了"激情杀人"的诱因,就要为自己的死"承担一定责任"?
再说"激情杀人",法庭上,张勇一方的辩护律师把他塑造成一个被妻子逼迫到情绪失控的可怜人。
但激情杀人的前提是什么?是瞬间失控,是缺乏思考,是不计后果的冲动。
张勇呢?他把李敏掐到窒息、翻白眼,松手之后没有报警、没有施救,而是冷静地找来行李箱,把尸体装好,开车200公里抛尸。
这中间每一步都需要清醒的判断和执行,一个真正"激情"状态下的人,能做到这些吗?
法院也并非完全没有站在李敏这一边,张勇一方在庭上提出李敏存在"敲诈勒索"行为,声称她以举报相威胁,逼迫自己交出大量财产。
法院核查后明确否定了这个说法:李敏虽然有打骂张勇的行为,张勇也向其交付了个人财产,但这些行为发生在恋爱和婚姻存续期间,属于普通家庭感情纠纷范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敏存在恶意占有财产的主观意图。
换句话说,法院自己都认定李敏没有敲诈,只是在正常处理婚姻中的矛盾。
李敏的经济状况,在庭上也被反复提及,表姐李丽说得很清楚:李敏工作了几十年,积蓄远超500万,她不可能为了钱去敲诈张勇。
一个靠自己打拼到中年、买了房子养大了儿子的女人,她缺的不是钱,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伴侣。
而这个伴侣,最终给出了什么?张勇在法庭上指控李敏是为了钱才和他结婚。
一个亲手把妻子掐死、塞进行李箱、扔进河里的人,在法庭上倒打一耙,说死去的女人图他的钱。
更讽刺的是,张勇的大儿子在庭审期间辱骂已经死去的李敏,还对李敏的儿子刘羽进行言语威胁,吓得这个身高一米八的17岁少年当场颤抖到不敢说话。
而要知道,李敏遇害的那天刘羽刚好不在家,这也将成为他一生的遗憾。
家属当然申请了抗诉,但中山市检察院驳回了请求,决定不予抗诉。
刘羽说,他不接受这个结果,已经委托律师继续申请,而张勇也提起了上诉,你们敢信一个杀了人被判无期的人,觉得判重了。
这起案件最刺痛人的,不是杀人本身,哪怕已经足够残忍,而是判决书里那些轻飘飘的字眼。
"激情杀人",一个掐人到窒息后还能冷静装尸抛尸200公里的人,凭什么被认定为激情杀人?
张勇的行为链条从杀人到抛尸到安排后事,每一步都经过考虑。
如果掐死李敏是激情,那之后的行李箱、200公里车程、水域抛尸,这些全都是激情的延续吗?
法律上对激情杀人的认定,目的是区分蓄意谋杀和冲动犯罪,从而体现量刑的公正性。
但如果把"冷静善后"也包装成"激情的一部分",那这个认定标准就变成了一道随时可以变形的橡皮筋。
"被害人承担一定责任"。这是整份判决书里最让人寒心的一句话。
李敏是受害者。她被背叛、被杀害、被装进箱子扔进河里。她做错了什么?
88736元。这是法院判决张勇赔偿的总额,一条命,一个母亲,一个女儿,一个曾经鲜活的人。
李敏在中山买的那套房子,每一寸都倾注了她的心血。
她用积蓄养大了儿子,给他转学、换城市,只为给他一个安全的环境。
她工作了半辈子,攒下了远超500万的积蓄。她不是为了钱才跟张勇结婚的,恰恰相反,是张勇在法庭上用"图钱"来污名一个已经无法开口为自己辩护的死者。
而这条命的官方定价,不到九万块。
但真正让我无法释怀的,不是这些数字和措辞,而是这整件事背后暴露出来的一个残酷现实:在亲密关系犯罪中,法律对加害人的"理解",往往远远超过对被害人的共情。
判决书花了不少笔墨来分析张勇的"一时冲动"和"认罪悔罪",却几乎没有一页纸是写给李敏的,她为什么愤怒,她遭遇了什么,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经历了怎样的绝望。
法庭上那个被辱骂到发抖的17岁少年,他失去的是整个世界,而凶手的大儿子可以当庭骂粗口,凶手本人可以上诉觉得判重了。
杀死一个人的成本,到底有多低?
这起案件也让我想清楚了一件事:婚姻里的安全感,从来不是靠"对方的人品"来保障的。
李敏以为嫁给一个保险公司高管、一个会给自己烧水泡脚的男人,下半辈子就安稳了。
她不知道的是,一个有能力在外面包养情人的男人,同样有能力在事情败露时,用最极端的方式让你永远闭嘴。
而当她真正需要法律站在她这一边的时候,法律说的是她对自己被杀这件事,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李敏遇害那天上午还给表姐打了电话,说暑假带表姐的儿子去广州玩。
下午和亲戚通了话,晚上就再也接不到她的电话了。
她留下的那些画,被阴雨泡出了霉斑,被她72岁的父亲一遍遍摩挲着,擦不掉,舍不得扔。
那是这个世界上,她存在过的最后一点痕迹。
网友评价:
小小麦:就算误杀,之前还有家暴和非法处理尸体,又没有自首情节,应该重判。而且如果女方有保险,赔偿金可能还要分继子一份,好歹毒的动机
黄豆瓣儿:人寿保险的是不是给妻子买了高额保险?杀人偿命古今一理,判个死缓也多少能安抚一下老人的心,希望二审判死刑,警示蔑视生命的渣渣
CindyLi: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系一时冲动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涨见识
先说刘某这个案子。
他是长沙人,在交友软件上混了很久,把自己包装成那种“高富帅”、“优质单身男”的人设。
说话温柔,嘘寒问暖,礼物送得刚刚好,约会安排得细心体贴。
受害女生小雨后来在派出所门口说了一句话,表姐觉得是整个案子里最让人心疼的一句:
“他总说,我们在一起的每个细节,都是未来帮助更多人的研究资料。我居然信了,甚至为自己能帮助他人而感到荣幸。”
她以为自己是被爱着的。她不知道,她在他眼里只是一个“案例编号”。
刘某取得信任之后,就开始把女友约到自己家里或酒店,在角落里藏好手机、架好摄像头。
对方洗漱的时候,睡觉的时候,两人亲密相处的每一幕,他都拍了下来。
拍完之后,他把视频剪辑好,给女友的脸打上马赛克,然后配上自己侃侃而谈的口播,包装成“约会秘籍”、“搭讪技巧”。
在各大社交平台引流——99元可以入群,6980元可以报名“高端线下一对一课程”。
警方后来打开他电脑的时候,看到了一个文件夹分类,清晰得令人窒息:“话术库‘里存的是如何让女生主动表白、如何引导转账。
”实战案例“里的视频按编号排列,小雨是”案例07“,”学员反馈“里付费学员称赞”老师的方法真管用“。
表姐看到这里,不是愤怒,是一种很深的寒意。
这个男人策划这件事是带着架构思维的。他设计了”引流→锁定目标→建立信任→收集素材→变现“这样一套完整的商业闭环。
连吵架、断联、复合,都是教材里预设好的’标准流程”,名字叫“断联复合法”,专门用于提高女生依赖度。
他把一段感情,变成了一个可以批量复制的商业模式。
案发,纯粹是偶然。
一名付费会员无意间向受害者透露了教程里的画面,受害者才惊觉自己的私密生活正在被人当教材兜售。
她当天就报了警,警方迅速查获了刘某的偷拍设备和大量隐私视频,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获利和作案工具均被没收。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有一个问题想问,如果那个会员那天没有说漏嘴,这件事还会不会有被发现的那一天?
我们再来说说徐某。
她是1998年出生的,今年不过二十七八岁,案发时是湖南某职业中专的在职女教师。
这个年纪,很多人还在摸索自己的人生方向,而她在2023年9月悄悄走上了另一条路。
她选的引流方式叫“闪照”,是一种阅后即焚照片,发过去对方看完自动消失,不留痕迹。
她就用这种方式在群里吸引男性互加微信,再把本人拍摄的裸体视频、以及她与他人的不雅视频以199元或299元的价格,通过微信链接的方式出售。
从2023年9月到2024年5月,八个月的时间,她非法获利24万余元。
表姐算了一下,24万除以八个月,每个月约3万,每天约1000块。
这是一个在职教师用这种方式换来的钱。
2024年5月她被抓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法律层面的处置照章进行,而我想往深一点说的是另一个问题:一个在职教师,为什么走到了这一步?
两个案子,一男一女,一个偷拍他人,一个出售自身,看起来是截然不同的两条路。
但表姐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反复看了以后,发现它们共享着同一个内核。
那就是把身体变成了流量的原材料,把亲密变成了变现的工具。
刘某用的是别人的身体,他把女友的信任、女友的隐私、女友不知情的每一个私密画面,全部打包装箱变成了自己的生意素材。
徐某用的是自己的身体,她主动拍摄、主动出售、主动完成了那整套商业链条。
前者是侵害,后者在法律意义上是犯罪行为。但两个人对身体的认知,底层逻辑是一样的:身体可以用来赚钱。
更大的共性在于这两件事的恶劣程度,我觉得没有办法轻描淡写。
刘某这件事的恶,在于它的系统性和蓄谋性。
他不是一时冲动,他是带着完整的商业计划在设计这场骗局。
他先物色目标,再打造人设,再建立信任,再实施偷拍,再包装售卖,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了精心设计。
那个女孩小雨经历的不是一段感情出了问题,而是从始至终,她根本没有进入过一段感情,她只是被一个人选中了,当作商品生产线上的一批原料。
这种性质的伤害,有多深,很难用语言说清楚。
徐某这件事的恶,在于它的示范效应和身份错位。
她是在职教师,教师这个职业,社会给予了极高的信任门槛,她站在讲台上、她面对的是学生。
她用闪照引流的那套操作,她知道法律红线在哪里,她知道这件事不能见光,她用的阅后即焚本身就是在规避留证,这说明她对风险是有感知的,但她还是选择了继续。
八个月,两百多个日子,这不是失误,这是一个持续的、有意识的选择。
看这两个案子,心里最沉的,不是对当事人的愤怒,而是一个问题——他们为什么觉得,这件事可以做?
刘某大概是这样想的:只要把脸打上马赛克,就算不违法;这些视频反正也没人知道是谁;我只是在教人恋爱,又没干什么坏事。
他给这件事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叫恋爱教育,这个名字成功地帮他把整件事的道德感稀释掉了。
社会上恋爱培训课很多,情感博主很多,恋爱导师很多,那一条泥沙俱下的赛道给了他充分的参照感:我不是在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我只是在做一门生意。
徐某大概也有一套自洽的逻辑:这是我自己的身体,我自己有权决定怎么处置;网上这样的内容那么多,也不差我这一点;收入那么低,想多赚点有什么问题。
她可能在开始的某一天,觉得只是试一试,结果第一笔钱来得很快、很轻松,于是第二笔,第三笔,越来越顺理成章。
这两套逻辑的根子上,都藏着同一个病——他们的价值感被流量和金钱接管了。
表姐不想讲那些老话,什么金钱诱惑、道德沦丧,这些词说了等于没说。
但想说的是,这两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把变现能力定义为人的价值的时代里。刷手机,看到的是各种月入十万、副业躺赚的内容。
谁赚的钱多,谁就是成功的人,谁的内容能吸引更多人,谁就是厉害的人。
这套逻辑渗进了每个角落,也渗进了一部分人对自己能卖什么的判断里。
刘某的判断是:我女友的隐私,可以卖。徐某的判断是:我自己的身体,可以卖。
他们都在流量变现这套话语体系里找到了自己的赛道,只是选了一条违法的。
这不是在为他们开脱。
我是在说——当一个时代不断告诉年轻人你必须找到你的变现方式,当赚到钱压倒了几乎所有其他的判断维度,这样的事就会越来越多。
它不一定以这么极端的形式出现,但类似的把人变成工具、把亲密变成商品的逻辑,表姐觉得在很多地方都在悄悄发生。
这两个案子的受害者,一个是信任了一个深情男友的女孩,她的每一句情话、每一个拥抱、每一次以为是真实的爱意,最后都被归进了他的话术库;
另一个受害的,是那些以199元、299元购买了那些视频的人吗?
不是,受害最深的,是徐某站过的那块讲台,是曾经信任过她的那些学生和家长,是教师这两个字本身的分量。
一段感情里最宝贵的,是两个人在彼此面前放下防备的那一刻。
那一刻如果被偷拍、被记录、被出售、被变成别人的教学素材。
那不是感情出了问题,那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了一件最残忍的事:把信任,变成了刀。
表姐希望看这篇文章的每一个人都能记住:爱情里,那个让你感到安全的地方,应当是真实的、被保护的。
一旦有人在那个地方架起了摄像头,不管他说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那都不是爱。那是猎捕。
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
网友评价:
Alin880808:啊啊啊,这个是什么骚操作呀?自毁啊!想不通为什么要这么干呢?这么干有想过你女朋友心里的感受吗?
苍穹之月:变态的故事看得多了,但是这种事情还是头一次听说。不知道这种行为在心理学上是哪里有病,干这种事情好像还很自豪一样!
国章:才24万图啥呢,这下好了,工作都没了,未来都没了,留下案底了,损失何止这点。让你的家人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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