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号晚上8点44分,信某公司的微信群里突然出现一条消息,让工程师韦某立即加班处理技术问题,两天后,也就是3月20号凌晨零点45分,又发来同样的要求,韦某之前连续几天工作到半夜,第二天还要照常上班,他觉得这件事并不紧急,就回复说没必要这么急,没有去加班。

结果出来不到两天,公司直接发出解除通知,理由是韦某两次没有听从工作安排,韦某对此不服,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广州法院把这个案件选入2026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员工不是不能加班,但企业不能把加班当成常规操作,更不能在没有证明任务确实紧急、也没有调整第二天工作量的情况下,硬要员工凌晨上线处理事务,拒绝这种加班不算违纪。

这个案子点出了老问题,很多公司用微信群发加班通知,既不留正式记录,又显得方便灵活,公司总拿项目紧急当借口,但法院这次没有认可,举证责任在公司这边,你说情况紧急,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写得很清楚,不能变相强迫员工加班,这次判决算是把这条规定落实了。

类似的情况在不同地方判决结果不一样,深圳2024年有个员工因为周末拒绝值班被公司开除,仲裁结果是支持公司的做法,而杭州2025年出现了一个相似的案例,法院却判员工胜诉,理由是公司没有轮班制度,等于变相强制加班,这说明各地对于“是否应该加班才算合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遇到这种事,光生气没用,记得把微信聊天的时间截好图,连续加班的日期记下来,第二天打卡的记录别删掉,工资单里有没有加班费也得仔细核对,跟公司谈的时候,可以说加班费是法律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不是老板额外给的恩惠,投诉之前自己做个表格,统计一下公司多久安排一次加班,劳动监察部门看到具体数据更容易采取行动。

最近有个新情况,2026年4月广东发布了工时指引的征求意见稿,虽然没直接管到韦某这个案子,但里头提到“平台通过即时通讯派活”,以后可能算作实际用工管理,这就意味着,以后微信上喊你顺手改个bug,很可能也要计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