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有个误区:卖淫嫖娼都是找陌生人,熟人间只要你情我愿,有点钱财来往就不算违法?甚至对法律里“不特定对象”的定义模棱两可,今天就把这个问题说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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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公安部的明确界定:卖淫嫖娼指的是双方无合法婚姻关系、无真实稳定恋爱或专属伴侣关系,仅基于金钱交易临时发生性关系,对象具有开放性、可替代性,一方可以随意更换另一方,没有专属身份绑定。
这就意味着,判断是否属于卖淫嫖娼,和双方认不认识、熟不熟一点关系都没有。只要你们既不是合法夫妻,也不是正经谈恋爱的情侣或固定伴侣,哪怕是认识多年的朋友,只要发生性关系时存在金钱、财物交易,完全符合“以钱换性”的特征,就属于卖淫嫖娼,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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