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经费来源(湖南学校,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 会员会费:会员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5‰缴纳。

2. 单位拨缴(核心):学校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其中60%留归本校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

3.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单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划拨。

4. 上级工会补助:专项或一般性补助。

5. 行政补助:学校依法给予的额外补助。

6. 其他:利息、捐赠、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二、七节一日福利标准(湖南,湘工发〔2018〕20号及2024补充)

七节(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

年度总额:每人每年≤2100元;全年福利支出≤工会当年收入30%。

发放形式:实物或指定地点提货券,严禁现金、购物卡、代金券。

物品范围:传统节日用品、生活必需品(米、面、油、肉、蛋、奶等)。

一日(生日慰问)

标准:≤300元实物或蛋糕券。

三、其他常见慰问(参考)

结婚/生育:≤500元;二胎及以上≤1000元。

生病住院:≤600元(重病可上浮)。

会员去世:≤2000元;直系亲属去世≤500元。

四、关键红线

不得发现金、购物卡;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属违规。

经费收支定期公开,接受会员与审计监督。

(由于有工会收入的限制与七节福利不超收入的30%限制,满足每年2400元的地方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