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泉州、江西九江、武宁、云南绿春、屏边等多地相继出台通知、发布倡议书,号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足额缴纳物业费、主动清缴历史欠费,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细看地方发布的倡议文本,逻辑初衷并无不妥。以云南屏边县住建局倡议书为例,文中明确提出,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法定义务,更是维系物业服务运转、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推动物业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同时向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三点倡导:主动履行业主义务,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支持社区、业委会及物业正常工作;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缴费清欠,若对物业服务有异议,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诉求维权,绝不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对抗;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向身边群众普及缴费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优化居住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导全民树立依规缴费的自觉意识。
不同于温和柔性的倡议书,个别地方的文件已然跳出倡议范畴,带上了刚性约束色彩。部分地区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物业服务消费理念,自觉承担业主责任、补缴历史欠费;并将党员参与物业治理、带头缴纳物业费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正向激励,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则采取约谈提醒、公开通报等方式问责。更有地方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干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征求党员居住地小区党组织意见,把物业费缴纳、参与小区治理表现,作为评价党员干部作风形象的重要参考。
反观省级治理思路,更显理性克制。早在2023年10月,安徽省住建厅针对物业费收缴率偏低问题出台工作要求,并未把着力点放在约束党员干部身上,而是聚焦物业行业本身,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恪守服务合同,对标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育群众有偿服务、等价交换的消费理念,从供需两端发力,构建物业服务良性生态。
梳理各地政策不难发现,当下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路径:一类是以劝导引导为主的柔性倡议书,重在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另一类则附加了硬性管控手段,将物业费缴纳与干部考核、党建评议、约谈通报深度绑定,带有明显的强制约束力。值得关注的是,此类刚性管控文件早已出现争议先例。云南元江县2023年曾发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专项通知,因内容突破权责边界、社会争议巨大,时隔两年,当地于2025年6月正式发文废止该通知,叫停相关约束举措,也为各地政策制定敲响了警钟。
从法律层面来看,行政越位的短板更为凸显。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条已然划定了物业费追缴的法定路径:仅限业委会督促、物业司法诉讼两种方式,并无赋予行政部门约谈通报、单位追责、挂钩评优考核的任何授权依据。
从法律身份界定而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缴纳物业费,本质上是普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与其公职身份、党内身份并无直接关联。相关职能部门无权随意将民事欠费行为上升为政务作风问题,更无权限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发函通报、移交问题线索,用人单位亦不应插手干预普通民事纠纷。唯有党员干部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纪失德等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才有依规依纪通报问责、严肃处分的权限。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履职的基本准则。住建、组织、纪检等职能部门,理应在法定权责边界内履职用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能随意跨界插手民事领域事务,更不能超越职权增设管控条款、滥用行政约束手段。当然,纯粹的倡导性文件,号召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守规矩、尽义务、引领社会风尚,不设置强制处罚、考核追责条款,契合基层治理需求,也符合公众认知,自然无可厚非。治理物业收费难题,关键在于规范物业服务、健全维权渠道、完善小区自治机制,而非简单绑定公职身份、用行政手段倒逼民事义务,唯有守住法律边界、秉持治理理性,才能真正实现小区治理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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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伟观万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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