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一条香港新闻,差点把手机扔出去。
两个加起来125岁的人——63岁吴某和62岁马某,光天化日之下,在香港长洲码头,当着带孩子游客的面,干出了让成年人都脸红的事。
不是倚老卖老,不是插队抢座,而是直接挑战公序良俗的底线。
具体细节不多说了,怕脏了你的眼睛。只知道当时码头人流量不小,很多家庭正带着孩子。这对“黄昏组合”旁若无人地表演,吓得家长赶紧捂孩子眼睛,有游客当场报警。
等警察赶到时,两人还没“收工”。
你猜他俩在法庭上怎么辩解的?
“喝醉了,失控了。”
呵,又是酒精。
这些年饭局上见过太多“酒后真性情”——平时老实巴交的,喝两杯就开始拍桌子骂娘;平日就爱占便宜的,微醺后直接上手。酒从来不是替罪羊,而是照妖镜。它把你脑子里那点脏东西全翻出来,晾在众人面前。
说白了,你是什么人,酒后就现什么形。
更让人无语的是,两位老人似乎习惯了内地某些场合的“敬老逻辑”——我老了,我喝多了,社会得让着我。在公园里大声放音响没人管,公交车上抢座没人敢拦,于是胆子越来越大,以为法律也会对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可惜,这次是香港。
香港法律没有“倚老卖老”这一说。根据《公安条例》,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或猥亵,即属“有违公德罪”,最高可判7年监禁。7年是什么概念?对63岁和62岁的人来说,出来就奔70了。
法官没有因为白发就心软。两人被当场逮捕、起诉,5月12号等待宣判。
有网友调侃:“这把年纪进去踩缝纫机,晚节不保四个字算是刻脑门上了。”
想想也是,本该在家含饴弄孙的年纪,却要在铁窗里度过余生。亲戚问起来怎么说?“我爷在香港旅游,被判了七年”?孩子在学校怎么抬得起头?
中国有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更扎心的是后半句——若想人不看,除非事儿别干。
这件事撕开了一个遮羞布:总有人把年龄当护身符,把公共场合当自己家客厅。他们忘了,法律面前只有两种人——守法的和犯法的,没有“值得原谅的老人”和“该被严惩的年轻人”。
酒醒了,脸也丢尽了。
5月12号倒计时已经开始。不知道两位老人现在后不后悔——后悔的不是喝多了,而是以为喝多了就可以不用做人。
最后说句实在的:这年头,谁都不容易。压力大想喝两杯,没问题;喝多了想放纵,也行——但请关上门,别霍霍公共空间。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一辈子攒下的体面,别让一瓶酒给毁了。
毕竟,监狱可没有“敬老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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