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回港休渔。
5月1日,福州正式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开始实施。休渔期禁止哪些行为?市民能吃到海鲜吗?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并整理出了一份“禁渔+休渔”期实用指南。
福州开启
“禁渔+休渔”模式
记者从海渔部门获悉,5月1日12时起,福建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本次休渔以北纬26° 30′为南北分界线,实行差异化休渔:北纬26°30′以南海域,休渔时间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30′以北海域,休渔时间最长至9月16日12时。
其中,福州海域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休期间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据统计,今年福建超过1万艘渔船参与伏休。近日,记者在连江黄岐国家中心渔港看到,200多艘大大小小的渔船整齐排列在港内,渔民在船舶与码头间穿梭忙碌,将渔网、缆绳、渔箱等设备搬上岸。同时,福州海警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港口、渔村、渔船等重点场所,开展伏季休渔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闽江水域实行禁渔制度: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这意味着,福州进入了“禁渔+休渔”模式。
福建明确
休渔期间全链条监管
记者从海渔部门了解到,伏季即暖季,一般以夏季为主,因多在三伏季节左右而得名。禁止从事捕捞生产活动的时期,即“休渔期”。每年5月初至9月中旬,正是海洋生物的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
为有效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1979年,我国设立禁渔期、禁渔区制度;1995年,我国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本质是给海洋“放生态假”。
与往年不同,今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了相关调整,明确了严格伏休期间全链条监管等内容。根据规定,伏休期间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出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福州护渔
有了“数字帮手”
随着伏季休渔期的开始,福州市执法船艇开展全域联合行动,并联合海警、海事等部门高频巡逻,对违规船舶“零容忍”。
“五一”期间,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紧盯伏季休渔关键节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依托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智慧执法监管系统,运用实时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船舶轨迹追踪等信息化手段,对重点海域、渔港码头、养殖集中区等关键点位实施不间断动态监测。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第一时间向一线执法人员通报信息,形成“线上预警—线下处置—结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养殖海鲜
补足市民“鱼篮子”
不少市民疑问:休渔期如何吃到海鲜呢?
据了解,休渔期的海鲜供应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市场提前囤货及冷库冰鲜产品,另一种是不受休渔期影响的养殖产品。
在连江马鼻镇,牡蛎鲜甜、口感好;在苔菉镇,绿鳍马面鲀肉质鲜美、无肌间刺;在下宫镇,夏季鲍鱼个头大、肉质鲜;在浦口镇,海蛏鲜美,可加工成蛏干、蛏油等;在安凯乡,春只鱼、包公鱼、大黄鱼、石斑鱼等海鱼肥美……往年休渔期,连江各类养殖海鲜陆续上市,不断丰富市民餐桌。
伏季休渔是福州推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一个缩影。福州致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渔民从捕捞转向养殖、水产品加工以及建设环境友好型深远海养殖平台。
据统计,福建共投用投建“福鲍”“振渔”“定海湾”等33台(套)大型深远海养殖装备(其中福州13台),总水体超3500万立方米,养殖规模与装备水平全国领先。福州渔业各项经济指标持续多年保持全省首位、全国前列,水产品总量位居全国第二,渔业产值稳居全国第一;鱼糜、鱼粉、鱼油、烤鳗等四大水产加工品均占全省50%以上份额,烤鳗产量居世界首位。这也意味着,休渔期的市民“鱼篮子”依旧丰盈。
值得一提的是,为实现“年年有鱼”,福州坚持“休渔+放流”协同发力。2022年以来,福州在全国首创“万人亿鱼”生态品牌,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60余场;2025年累计投放各类苗种超14亿尾(粒),包括“水中大熊猫”中华鲟等水生生物。
电毒炸鱼
最高罚2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渔业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
根据规定,五大严禁行为有:电、毒、炸鱼(含携带相关工具进入渔业水域的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超标,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使用“三无”船舶捕捞,没收船舶,最高可处船舶价值两倍罚款。(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连江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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