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主要分为两大块:先坐实“差额巨大”,再证明你确实“不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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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查实你及家庭名下的资产(存款、房产、理财等)与重大支出;
查实全部合法收入(工资、奖金、继承、合法经营等);
出具司法会计鉴定等,算出“总资产+支出-合法收入”的差额,并证明已达立案标准(如300万以上)。
- 证明你已经“不能说明来源”
需举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拒不说明、说不出具体来源、所说来源经查不实,或所说线索不具体导致无法查实且不能排除来源合法的可能。
- 排除该差额是其他犯罪所得
若查实差额中的某部分来源于受贿、贪污等,需另行取证定相应罪名,剩余确实查不清的才归入本罪。
- 对“说明”的真假承担查证与举证义务
你只需说清来源并提供可查线索;公诉机关必须去核实。若你给了具体线索但检方没查或查而无果,不能简单推定你“不能说明”。
简言之:检方必须先拿出“差额巨大”的硬账,再把你“不能说明”的状态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而不能光靠“你解释不清”就直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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