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陕西安康警方发布一则通报,让无数人的心沉到了谷底。失联10天的11岁男孩赵席奭,其遗体已于4月30日下午在汉江下游石梯镇水域被发现。

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确认孩子独自行至西津汉江大桥北侧河滩后落水,具体落水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没有绑架,没有外力侵害,一个本该在课堂上读书的孩子,最终不幸落水身亡。

2026年4月20日,赵席奭被父亲送至安康市一家校外托管班完成作业。父亲约定晚上9点来接,谁也没想到这是父子俩最后一次见面。悲剧的直接诱因,从托管班一个看似平常的安排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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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托管班以“部分家长未及时发送文件、无法统一打印”为由,安排11岁的赵席奭独自夜间外出打印作业。

7点37分,监控拍到赵席奭在打印店取走作业,全程不到半分钟,步伐轻快,看不出任何异常。7点56分,他出现在育才西路,朝西津汉江大桥(三桥)方向走去,手中的作业已经不见踪影,此后再未返回托管班。

9点整,父亲准时来接孩子,托管班才发现赵席奭失踪。从孩子7点37分取完作业离开打印店,到9点整家长发现失踪,整整一个多小时里,没有工作人员察觉孩子未归,未组织任何寻找行动,也未提前致电家长告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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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媒体采访托管班知情人员报道,赵席奭在出门打印作业前,曾将自己的笔、橡皮、练习本等文具送给同学,多位在场学生转述,孩子当时说了一句“反正也用不上了”。

父亲当即报警,一场大规模搜救随即展开。无人机、搜救犬、应急救援队员、社区网格员等力量全部出动,西津汉江大桥附近的河道、河滩、废弃房屋被逐一排查,却始终未发现孩子的踪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中明确要求,学校和相关照护机构需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预警机制,重点识别自杀等高危心理危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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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突然将个人珍贵物品分送他人、言语中出现“活着没用”“用不上了”等消极暗示、情绪异常平静、主动与他人告别等,是心理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典型高危预警信号。

遗憾的是,这些专业人员一眼就能识别的高危信号,在托管班工作人员眼中,却只是“小孩不懂事”的反常举动。他们既未阻止孩子独自夜间外出,也未及时通知家长,更未对孩子的异常行为进行任何心理干预。

更令人痛心的是,赵席奭成长于一个离异家庭,父亲常年在外务工长期缺乏父母的情感陪伴与心理疏导,让孩子内心积压了太多无处倾诉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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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托管班安排其独自夜间外出这一事件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时,悲剧最终发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岁的赵席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涉托管机构若无法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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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校外托管班作为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托管服务的经营性机构,在孩子入托期间依法负有与学校同等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

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最终责任比例将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需要明确的是,托管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替代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家长将孩子送进托管班,并不意味着监护责任的全部转移。家长仍需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与孩子保持日常有效沟通,及时察觉并干预异常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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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的离去,留下了一个破碎的家庭,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也给出以下几点建议,托管与教育机构必须严守安全底线,严禁未成年人夜间独自外出,建立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

家长再忙也要陪伴孩子,及时察觉情绪异常;学校与社区应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为留守儿童补上情感支持;全社会放下“孩子小不懂事”的偏见,多一份留心、多一份守护。

赵席奭以一套文具发出最后的求救,最终却无人接住。斯人已逝,生者当警醒。愿天堂没有孤独,愿每一个孩子都被温柔守护,让这样的悲剧永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