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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蒲公英Our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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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04月28日,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项目评审、技术审评、检查核查、风险评估、政策咨询、产业指导、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甘肃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征集甘肃省药品监管领域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征集时间截止6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范开展我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提升药品监管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项目评审、技术审评、检查核查、风险评估、政策咨询、产业指导、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提升药品监管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面向社会补充征集甘肃省药品监管领域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研发生产单位、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支撑机构中,从事与药品及监管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学术不端、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
2.职业道德良好:具有高度责任心、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与公正客观的职业精神,自愿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定,愿意独立、公正参与评审咨询相关工作。
3.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国家及地方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掌握本领域前沿动态,具备较强的专业判断、分析评估与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身体健康,具备与岗位工作相匹配的时间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专业资格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政府机关等不开展职称评定的单位人员除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满5年。
2.长期从事药品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审评审批、质量管理等工作满8年,积累丰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专业判断和分析评估能力的业务骨干或管理骨干。
3.在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质量控制、注册申报等核心工作满10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在行业内取得显著成果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专家职责
1.参与甘肃省药品领域的项目评审、课题论证、政策咨询、风险评估、技术审评、标准制定、检查核查、验收评价、产业指导、职称评审等工作。
2.围绕药品安全监管、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管科学研究等重点任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助力监管效能提升和产业优化升级。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审项目信息、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主动申请回避与评审咨询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
4.依法依规独立参与评审、咨询等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的方式开展专家征集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甘肃省药品监管领域专家库申请表》(附件1)和《甘肃省药品监管领域专家库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教育经历及工作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就等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2.请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命名为“姓名+单位”专家库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叶建霞
电 话:0931-7617802
邮 箱:2801460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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