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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发布时间),男子一个晚上5次进入多户村民家中实施盗窃,虽然只偷到一把剪刀,但因属“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湖北恩施州巴东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2026年1月7日21时至23时,该男子采取翻院墙、拉闸断电、撬门等方式,先后五次进入不同村民家中意图或实施盗窃,在其中一户盗得一把黑色剪刀。法官提醒,盗窃罪不仅包括“数额较大”的情形,还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即构成犯罪,不以实际窃取财物价值大小为入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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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纵览新闻 极目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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