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刷古装剧都见过类似情节,女犯人押去刑场,刽子手上来二话不说就扒光人家衣服。不少观众都觉得这是编剧为了博眼球瞎编的噱头,其实古代真的有这套规矩,还是官方认可的明文流程。官府说出来的理由头头是道,但为啥偏偏对女犯人这么苛刻,真正的原因,九成九的人都猜不对。
官方说的第一个理由,是防止有人偷梁换柱。古代死刑是顶格刑罚,杀错了谁都担不起责任。不少有权有势的犯人,会买通狱卒找替死鬼,越临近行刑这种风险越大。临刑前脱光衣服,监斩官和围观百姓都能看清真实样貌,算是堵上最后一个漏洞。
第二个说法,是防止犯人藏匿凶器。古时候的衣服都是宽袍大袖,里里外外叠个好几层,能藏东西的地方老多了。万一犯人临刑前掏刀片自尽,或者趁乱伤人造反,刑场直接就乱了套。脱光了检查是最简单直接的法子,半点儿死角都不留。
第三个理由说起来还挺“为犯人着想”,说是能让你少受罪。古代刽子手有个行规,行刑前不磨刀,据说这样能少造杀孽。刀本来就不够锋利,冬天犯人脖子裹得厚,一刀砍不下去要多挨好几刀,遭老罪了。脱了衣服露出颈部,就能保证一刀下去了事,少受点痛苦。
这三个理由单独拎出来,都能说通,可有个细节怎么都圆不上。同样是斩首,男犯人大多只需要解开领口检查,女犯人却要把上身全脱光,差别为啥这么大。官方的说辞全是场面话,真正的原因,藏在封建社会那套吃人伦理里。
在封建社会,女性的身体从来不属于自己,从头到脚都和名节、家族荣辱绑在一起。大庭广众之下裸露身体,那只是皮肉上的尴尬,直接就是把整个人的名声踩在泥里。这种精神折磨比任何酷刑都狠,就算侥幸活下来,这辈子也抬不起头做人。
早在宋朝就有明文规定,女性犯了奸罪,公堂上行杖必须脱了衣服去。这么做不是为了打得疼,就是要让你名誉扫地,让你在当地根本没法立足。明清两代不仅没废除这个规矩,反而还变本加厉,管得更严。
晚清学者俞樾的笔记里,就记过一件真实发生的案子。一个农家女子私情败露,县官判了裸体重打四十大板。打完出门,她父母赶紧脱下自己的衣服给女儿遮,结果围观的人居然抢衣服,硬逼着女子裸着走回了家。制度放出来的恶意,有时候比刑罚本身更让人绝望。
历史上不少敢站出来的女性,都受过这种无端羞辱。前秦的毛皇后出身将门,从小习武,有才识有勇气,兵败被俘之后,敌军主帅姚苌想纳她为妃,毛皇后当场把姚苌骂得狗血淋头,半点儿不肯妥协。姚苌恼羞成怒,下令对她施裸刑之后斩首,连死都要狠狠羞辱她。
唐高宗年间,浙江的陈硕贞领着百姓发动起义,还自立为帝,称号是文佳皇帝,在当地百姓心里威望极高,好多人愿意跟着她拼命。起义被镇压后陈硕贞被俘,官军没有直接杀她,先把她裸身捆在木驴上游街,让满城百姓都能看见。游街完才当众处死,官军心里门儿清,杀了身体不算赢,打碎她在百姓心里的形象,才算是真的赢了。
清朝咸丰年间的邱二娘,参与反清活动被捕,审讯的时候受尽各种酷刑,半个字都没有吐露。最后押到泉州刑场,刽子手剥去她全身衣物,绑在凌迟架上处死,她死的时候才二十二岁。这件事明明白白记在官方案卷里,不是野史杜撰,实打实的记录。
除了直接施刑羞辱,统治者还有更阴的套路,那就是编造假消息污名化。布依族起义领袖王囊仙被清军镇压后,官方到处散布谣言,说她被捕的时候和男人同处一室,没穿衣服,是赤身裸体被抓的。这个说法半点儿史料依据都没有,就是故意编出来脏人的,只要这个印象留在人们心里,王囊仙之前所有的勇气和抗争,都会被这块脏污渍盖住。
义和团时期的林黑儿,在天津组织红灯照,追随者众多,民间都尊称她为黄莲圣母。清军对付她的法子,就是给她安上歌姬出身的名头,暗示她聚拢人心靠的不是本事,是歪门邪道。放到当时的社会环境里,这种脏水一泼,根本没有洗清的可能,所有人都会戴着有色眼镜看她。
封建统治者这套玩得特别溜,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核心要求,说白了就是贞洁两个字。只要一个女人和不贞沾了边,不管她做过什么,多数人对她的评价直接就定了。统治者太懂普通人的这个心理了,用起这套手段来半点儿不手软。
对于那些有号召力的女性反抗者,杀死她们的身体只是第一步,抹掉她们在民间留下的好名声,才算是彻底完成了打压。裸刑摧毁活人的精神,污名抹黑死人的名声,两套手段服务同一个目的,就是让你从肉体到名声,彻彻底底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这套操作延续了上千年,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王朝的历史。它针对的从来不是几个犯了错的女性,而是所有敢发出自己声音、拥有独立力量的女性。
参考资料:中华书局 中国古代刑法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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