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一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女子烧烤店就餐用签子直接喂狗,相关视频直接冲上热搜,不少网友留言吐槽,对此,烧烤店老板主动发视频道歉:“我们两口子50岁了,第一次创业,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谅解”,将主动关门一天销毁所有签子和食材!网友纷纷留言,应该追究的是女子的责任。

#顾客用烧烤签给宠物狗撸串 店主致歉#

据极目新闻报道称,5月1日,女子烧烤店就餐用签子直接喂狗,烧烤店老板主动发视频道歉,相关言论引发了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5月1日晚,一名顾客用餐时,该顾客喂狗时烧烤签子与狗发生了直接接触。

事件发酵后,该店主称歇业一天,将店内烧烤签、食品进行销毁,并重新购买新签子和食材,并录制销毁食材、烧烤签子的视频!

在这条道歉视频中,“我们两口子快50岁了,第一次自己创业,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能表达的决心都做了,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谅解!

目前最新的情况是。该店工作人员表示,门店已恢复正常营业,生意暂未受到影响。(极目新闻)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热心网友留言:如果签子是一次性的,那就没什么,如果不是一次性的就不行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应立法明确这种行为是违反食品卫生法!应负刑事责任最起码应入刑3个月,否则这种行为会愈演愈烈

有不少网友建议:我要是店主,我就报警,找女子索要赔偿并且道歉。找到这个女的,让她赔,你在家和它吃一个盆里,不关别人的事,出来你就守点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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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很多网友说老板太委屈,明明是顾客的错,为啥要他赔钱整改?

首先,《食品安全法》第4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公众负责 。

同时,第33条要求,食品经营场所要保持整洁,防止宠物等污染源接触食品和餐具。

简单说,烧烤店作为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顾客用公用签子喂狗,签子被狗唾液污染,可能携带沙门氏菌等致病菌,存在重大卫生隐患。

也就是说,老板关门销毁、公开道歉,正是履行法定义务,防止问题餐具和食材继续使用,保护其他顾客健康。这种主动担责的态度,值得肯定。

第二,网友说得对:该追究的是女子的责任!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同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要保持场所整洁,禁止宠物进入餐饮服务区域。

所以说,女子带狗进餐厅、用公用签喂狗,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妨碍其他顾客用餐,属于违规养宠。女子带狗进店用餐,本身就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规定。

更关键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主因女子的行为,停业、销毁食材,产生了经济损失,店主完全可以报警,固定证据后向女子索赔,要求她承担食材费、停业损失,甚至公开道歉。

第三,不少网友呼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首先,从上述分析可知,1对涉事女子: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食品污染、危害公共卫生,可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追责。

此外, 对涉事店铺:若未及时制止、放任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入刑”:只有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才可能触犯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普通违规,按行政和民事规定处罚即可,不用过度加重。目前上海、西安等城市已明确禁止宠物进入餐饮场所,违规可重罚 。

最后,宠物是家人,但公共空间有边界 。在家你可以和狗同吃同用,但在餐厅这种公共场所,必须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健康和感受。

建议各地细化规定,明确餐饮区禁宠、违规喂狗的处罚标准,同时鼓励商家张贴禁宠标识、及时劝阻不当行为,从源头减少此类事件 。

大家觉得:店主该不该起诉女子索赔?这种行为该罚款还是拘留?评论区@老何看法​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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