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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雷波公安依法查处一起诬告陷害案。
违法嫌疑人日吉某某(男,49岁,马颈子镇人)凭空捏造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实,向相关部门检举举报,企图使当事人受到法律追究。经相关部门调查,日吉某某所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但其仍再次提交检举材料。经查,其行为严重损害干部声誉,扰乱被侵害人正常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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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雷波公安已依法对日吉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联合县纪委为受到失实检举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检举控告
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
但必须实事求是
依规依法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更不得诬告陷害
雷波公安
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让担当者轻装上阵
安心干事创业
来源:雷波公安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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