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法庭一幕,成为中国法治新闻中最扎心的定格。

29岁的深圳民警李才坤,在死刑判决下达后,戴着手铐奋力掀起囚衣,露出内里写满“冤”“悲”的背心,面对镜头嘶吼喊冤。

法官宣判的余音未落,他仰天大笑,扒着被告席栏杆拒不离开,被法警双脚离地抬出法庭时,依旧执着高喊“我要上诉”。那件写满控诉的背心,扣错了第一颗扣子,也彻底扣错了他的人生,更道尽了一场背离法治的悲剧。

1984年出生的李才坤,本有着光明的人生开篇。2008年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后,他顺利考入深圳警队,在龙岗龙新派出所办案队,是同事眼中出了名认真的民警。

怀揣着惩恶扬善的初心,受过专业的法治教育,他本该成为法律的坚定守护者,可这份“认真”却逐渐扭曲,最终化作一把反噬自身的利刃。

一切的导火索,是他与有多次违法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班统陆的冲突。面对班统陆的嚣张挑衅,李才坤心中的法治底线彻底崩塌。

他没有选择依法处置,反而滋生了极端的念头——设局清除这个他眼中的“社会隐患”。2012年7月,他串通办假证人员,精心制造假抢劫案,伪造正当防卫现场,最终近距离开枪将班统陆杀害。

死者手中被塞入的金戒指、精准的弹孔位置,法医的鉴定报告清清楚楚地证明,这绝非正当执法,而是处心积虑的故意杀人。

一审被判死缓后,李才坤始终毫无悔意。他面对媒体的呐喊,从不是“我没杀人”,而是“法律为什么不懂我”。在他扭曲的认知里,自己是在替天行道,是在清除社会毒瘤,却全然忘记了,法治社会从不容许任何人私设刑堂。

无论对方是否有违法前科,是否为人不齿,都唯有法律能判定其罪责,唯有司法机关能依法惩处,任何个人都无权越过法律,私自剥夺他人的生命。

李才坤的悲剧,根源在于他的狂妄。他将执法者的权力,错当成个人裁决生死的权杖;将自己的主观好恶,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他自以为的正义,不过是不受约束的暴力;他口中的冤屈,不过是漠视程序正义的狡辩。那件写满字的背心,遮住的不是莫须有的罪名,而是执法者背弃初心、践踏法治的丑陋与偏执。

执法者是法律的守门人,手握权力更应心存敬畏。法律的正义,从不是快意恩仇,更不是以暴制暴,而是坚守程序、恪守底线,让每一份裁决都合乎法理。

29岁的李才坤,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前程,也给所有执法者敲响了警钟:权力一旦脱离法律的枷锁,便会沦为罪恶的工具;任何以正义之名行私刑之实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治的真谛,在于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行事。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敬畏法律权威,才能守住真正的正义,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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