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备受全国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当事人席某,已刑满释放。这场横跨数年、牵动全网舆情的案件,再次被推到公众视野中央。回望整个过程,案件审理之初,网络上曾涌现大批为男方喊冤的声音,不少人被传统世俗观念裹挟,认为双方已经订婚、有彩礼往来、定下婚约,发生关系理所应当,判强奸太过严苛,甚至无端抹黑女方、编造骗婚诬告的谣言。但站在法律底线与事实真相面前,必须直言一句:席某一点都不冤,法院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认定合理、量刑恰当、审判公正,经得起法律推敲,也经得起时间检验。

很多人陷入认知误区,把民间订婚习俗等同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想当然认为订了婚、收了彩礼,女方就默认拥有了和男方发生性关系的义务,所谓半推半就、木已成舟,都算不上违法。这是典型的世俗人情凌驾法律之上,更是对女性人身自主权和性自主权利的漠视。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只有办理婚姻登记,才是确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民间订婚、办酒席、给付彩礼,仅仅是民俗层面的婚约约定,不具备任何法律强制效力,更不能自动等同于性同意。

二审法院及最高法相关案例解读早已清晰界定:无论双方是恋爱、订婚还是同居关系,都不能成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免责理由。女性拥有绝对的身体自主权,性行为的同意必须是自愿、明确、实时的,哪怕已经订婚,只要女方明确拒绝、并非自愿顺从,男方以胁迫、压制等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就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这不是人情世故的小题大做,而是刑法对妇女性不可侵犯权利的底线守护。

纵观案件完整审理流程,从一审到二审,法院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依法审理查明,席某确系在违背女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证据链条完整、事实清晰确凿。法庭考虑到双方存在婚恋背景、案发后席某配合调查等酌定情节,已经在法定量刑范围内作出了从轻处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尺度拿捏精准,既坚守了法律威严,也兼顾了案件具体情节。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续该案更是入选最高法案例库,成为全国同类婚恋性侵案件的裁判标杆,足以证明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与示范性。

当初网络上泛滥的喊冤声,本质上是陈旧婚恋观念、性别偏见与吃瓜舆论的盲目跟风。部分网友脱离案件事实,仅凭“订婚”二字就先入为主站队男方,肆意泄露被害人隐私、网暴受害女性,把刑事犯罪矮化成普通婚恋纠纷、彩礼矛盾。殊不知,世俗规矩不能凌驾国法之上,传统陋习不能侵犯个人人权。如果仅凭订婚就能抹去性侵的违法本质,那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人格尊严将无从保障,婚恋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更会陷入无法自保的困境。

更值得反思的是,时至今日,男方家属依旧未能反思过错,始终认为儿子无辜,无视受害女性遭受的身心创伤与网络暴力伤害。这份固执的偏见,也恰恰反衬出当下仍有不少人缺乏基本的法律认知,分不清民俗与法律、情理与法理的边界。

此案三年刑期落地、当事人刑满出狱,尘埃已然落定。我们不必纠结于无谓的同情与怜悯,更不该再炒作所谓冤屈论调。法律从不迁就陈旧陋习,也不盲从网络舆情,只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这起案件最大的社会意义,就是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订婚不等于默许性同意,婚恋关系不是违法的挡箭牌,任何人都不能以感情、婚约、彩礼为借口,践踏他人的身体意志与人权底线。

公正的判决早已给出答案,法理昭昭,情理不能越界,触犯法律就要付出代价,席某三年牢狱,完全是咎由自取,半点冤屈都谈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