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奇云,1915年12月生于河南省商城县吴家店区吴家店乡(今安徽省金寨县吴家店镇)。
1929年春,周奇云参加河南商城、吴家店、平头山等地武装起义,参加红军。193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下半年,周奇云随部编入红四方面军,任第十师三十团司号员、司号长。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历次反“围剿”作战。在第三次反“围剿”战斗冲锋中,周奇云右手被打断一根手指。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主力西征时,周奇云因负伤被留下,编入红二十五军手枪团。1934年10月,周奇云随红二十五军参加长征,途中因负伤被送回养伤。伤愈后,编入红二十八军八十二师,坚持三年游击战争。1935年7月15日,周奇云在麻城红石堰阻击战中,右臂负伤被打断动脉血管,因没有药物及时治疗,造成右臂终身残废。1936年冬,鄂豫边区特委组建潜太游击队(后编入鄂豫边特委一营),周奇云任游击队指导员。
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周奇云奉命负责鄂豫特委军事工作,不久和代理特委书记徐文初率特委领导机关和警卫队、便衣队200余人赴七里坪,与红二十八军主力会合,改编入新四军第四支队,任第四支队九团团部号长,第九团一营一连指导员。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周奇云任新四军第二师四旅十一团特务连连长,第十一团一营副营长、二营营长。1944年10月,任第二师四旅十团副团长。周奇云参加了开辟巩固发展淮南抗日根据地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周奇云任华中野战军第六纵队五十三团团长,华东野战军后备兵团教导师第二团团长、后备兵团第二师副师长,第三野战军三十三军九十八师副师长。参加了淮海、渡江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周奇云任华东军区公安军第十五师副师长,上海市公安总队副总队长。1959年,任上海武装民警总队总队长,上海警备区警备师师长,江苏省军区副参谋长。1972年9月,任江苏省军区副司令员、顾问。
1955年,周奇云被授予上校军衔。后晋升大校军衔。荣获了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
1980年12月4日,周奇云在南京逝世。享年65岁。(据童来喜等主编《无衔将领——从新四军中走出来的未授将衔的军以上干部》等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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