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艳
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长丰法院下塘法庭,位于远离城市的乡村之间。杨艳就是在此扎根的一位法官,她将青春挥洒在基层,用真情热心去倾听民声,通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文明和谐乡村建设。近年来,曾获评优秀公务员、长丰县第二届“最美女警(优秀女政法干部)”等荣誉。
情理兼顾,定分止争护民生
下塘法庭司法管辖周边多个乡镇,服务群众多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受理的案件多是土地流转纠纷、邻里宅基地争执、婚姻家庭矛盾等带着浓厚乡土气息的民事案件。这些旁人眼中“家长里短的琐事”,是杨艳心中必须慎重对待的“大事”。“基层老百姓法律知识欠缺,有的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在我们看来很小的事情,但对老百姓而言可能至关重要,而且基层法官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关乎老百姓家庭生活的和谐和生产经营的稳定,处理此类案件,既要有法律的刚性,更要能设身处地体会老百姓的感受。”这是杨艳十余载审判工作的心得。
2024年,一起喷洒农药致农作物死亡案件让三个村民闹得不可开交。陈某与黄某承包的农田相邻,陈某在田里种植了黄豆,黄某在田里种植了玉米。一天,黄某雇佣董某使用无人机给农作物喷洒除草剂,因为刮风,部分除草剂飘洒到陈某种植的黄豆上,致使黄豆苗出现枯萎死亡,陈某、黄某、董某因此发生争执,三方当事人经村委会等部门调解半年未果。
案件诉至下塘法庭后,杨艳并未急于开庭,她深知对抗辩论式的模式只会让各方的对立情绪更加激烈,陈某枯死的黄豆关乎着他这一季的收成、生计,何况陈某、黄某的农田相邻,日后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矛盾宜解不宜结,于是杨艳决定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杨艳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向各方当事人客观分析在本起侵权损害纠纷中的过错和责任,一方面又从情理的角度向各方算清楚时间账、成本账、邻里和谐账。在说透法理、言明情理后,杨艳又寻找各方赔偿的平衡点。在杨艳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各方从“吵破头”到“握上手”,这场无人机喷洒农药所酿纠纷案以陈某、黄某、董某签订调解协议而圆满化解。调解协议签订后,陈某也及时收到了赔偿款。
如我在诉,温情调解暖民心
作为一名女法官,杨艳总是说:“法条是冰冷的,但人是有温度的,我要做有温度的法官”。
2025年9月,被告任某在驾驶货车为原告王某运输绿豆的过程中,因道路下坡急转弯致使车辆侧翻在了沟渠埂上,一车的绿豆散落在泥土与砂石中,任某也被烧伤住院治疗,其驾驶的货车还是他人所有,并且在事故中毁坏。王某在向任某索赔货物损失未果的情况下,选择了诉讼。
“法官,我们也不是不赔偿他钱,当时车翻了,我们也及时花钱雇人对洒落的绿豆进行抢救,我家老公也在这次事故中烧伤了,住院治疗我们也花费了不少钱,到现在他还在休养不能干活,我们没有这么多钱赔偿啊。”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任某的妻子开口说道。听着任某妻子的诉苦,看着任某那一直紧锁的眉头,杨艳的内心满是同情与理解,一场意外让任某雪上加霜,本是为了生计的营生,却面临着赔车、赔货以及被烧伤不能工作的境地,但王某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维护。这起纠纷并不复杂,王某诉讼主张的是其实实在在的损失,任某也愿意赔偿,但是赔偿不了这么多。
开庭结束已是下午一点多,而杨艳已经连续开庭五个多小时,身体也很疲惫,但她还是决定再组织一次双方调解。考虑到王某系安庆人,于是杨艳以六尺巷典故为切入点,融情于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和为贵,礼让三分。没有冰冷的法条堆砌,杨艳用耐心和同理心,最终解开了缠绕王某、任某的“心结”,促成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司法的温度,不在于案件标的额的大小,而在于司法者能否真正把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如我在诉就是换位思考、以心换心,这样才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这是杨艳常挂在嘴边的话。
延伸服务,普法惠民显担当
杨艳认为,法官不仅仅是司法的裁判者,更是法治温暖的传递者。办案之余,她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投身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考虑到辖区内留守儿童较多的特点,她定期与镇、村妇联联动,进校园开展普法,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向学生们普及预防校园欺凌、防范未成人犯罪等法律知识,引导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同时,杨艳还结合日常处理的辖区纠纷类型,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等部门联动,聚焦群众关心的民间借贷、土地流转、婚姻家庭、养老诈骗等涉民生问题,释法解惑,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温暖的司法守护,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塘法庭是我的阵地,民事审判是我的责任。”杨艳常说。十余载春秋流转,她用脚步丈量着民情,用行动诠释着初心,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鲜花掌声的簇拥,杨艳就像乡野间的一颗白杨树,默默扎根、顽强生长,用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真挚的为民情怀,让法律之光照耀在基层一线。
整理:汪江睿
供稿:长丰县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汪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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