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冯安

首次提出“以执行为导向”的制度设计:立法工具偏好条例(而非指令),强化欧委会事实调查权,推动成员国执法标准趋同,提高向欧盟法院建议的罚款金额以增强威慑力。

本次改革是在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2024—2029年政治指导方针》、其于2026年2月12日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承诺,以及《一个更简化、更高效的欧洲》通报的基础上提出,服务于“一个欧洲、一个市场”的总体目标。

作者:姜冯安 2026年底通过《工业加速器法案》、《网络安全法2.0》、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修订提案、“EU Inc.”框架、关键原材料中心、应对供应链依赖的立法提案、数字欧元(Digital Euro)、欧洲企业钱包(European Business Wallet)....中欧法律研究中心,公众号:欧盟法研究“一个欧洲、一个市场”路线图:欧盟2026—2027年重点立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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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推进“更好监管”改革,发布《更简化、更清晰且执行更有力的欧盟规则体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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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5b997e8-ebe0-4954-9705-6b61bdb05b87_en?filename=com-2026-380_en.pdf

欧委会将在五个方面采取行动:

一、“以简为本”的制度设计(Simplicity by design)
欧盟法律必须易于理解、适用和执行。欧委会将把“以简为本”的理念嵌入每一项立法提案,明确规定:责任主体是谁、如何合规,以及不合规的法律后果。

二、强化“更好监管”(Better Regulation)框架
“更好立法”体系规定了欧委会在制定新政策倡议时所遵循的原则,目前已属全球最先进之列。未来将进一步优化,以提升透明度、利益相关方参与度及制度运行效率。

三、监管“深度清理”(Regulatory deep cleaning)
在持续推进雄心政策目标的同时,欧盟也需系统梳理庞大的既有立法存量。欧委会将通过一项行动计划,在12个重点领域解决立法之间的不一致、重叠及过度复杂问题。

四、应对“过度加码立法”(Regulatory gold-plating)
欧委会将协助成员国识别并解决其在执行欧盟法律时,因附加更严格或更广泛要求而造成的不必要复杂性及对单一市场的障碍。

五、更快速且有力的执法(Faster, robust enforcement)
欧委会将在部分重点政策领域强化单一市场规则的执行力度,同时重点减少长期悬而未决的违反欧盟法案件数量。

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是实现本次《通报》所列目标的关键合作伙伴。为此,欧委会呼吁两大立法机构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与委员会一道,持续贯彻“以简为本”及“更好监管”的原则。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6_901

对此,欧盟法学者评论:这是自2002年启动“更好监管”议程以来,对欧盟政策制定体系进行的结构性最为雄心勃勃的改革。其首次将适用范围从“新立法设计”扩展至既有立法的审查与执行

欧委会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本次《更好立法》通报,其背景与以往任何一次改革均不相同。 2002年:回应对监管质量与民主合法性的关切; 2015年(容克时期):回应要求制度克制与问责的政治压力; 2021年:将可持续性、战略前瞻与“双重转型”嵌入政策周期。 上述改革虽各具意义,但总体上属于渐进式改良,即在既有理念与工具框架内进行优化,而未触及其根本监管哲学或适用范围。

相比之下,此次改革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其产生于一个特定政治背景:一方面是由美国贸易压力、安全竞争与民主倒退所塑造的地缘政治环境;另一方面是一个以“竞争力”而非“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的政治授权。

这一变化重塑了程序性保障的评价标准:问题不再是其是否有助于实现“以证据为基础与参与式的立法”,而是其是否拖慢欧委会应对竞争与地缘政治压力的速度。

此次改革的逻辑结构——以“更好监管”为正当化框架:

  • 上游——放松程序性保障(“以简为本”的制度设计;强化“更好监管”框架
  • 中游——系统性审查既有法律(监管“深度清理”;应对“过度加码立法”
  • 下游——推动执法“联邦化”(更快速且有力的执法

Alemanno, Alberto: Deregulating Better Regulation: The Constitutional Stakes of the Commission's 2026 Reform, VerfBlog, 2026/4/29, https://verfassungsblog.de/deregulating-better-regulation/, DOI: 10.59704/640336d7bff5903b.https://verfassungsblog.de/deregulating-better-regulation/

尤其在执法方面,通过下游措施强化执行,如加强国家执法机构协调、一定程度统一制裁标准,以及增强欧委会的事实调查权,来压缩成员国裁量空间。

根据此次改革行动计划:

  • 指定国家执法机构并明确其执法权限,必要时结合对制裁措施进行一定程度的统一;
  • 在特定领域赋予欧委会有力的事实调查权
  • 建立健全的事前通报机制(prior notification mechanisms),要求成员国在制定国家立法草案时进行通报,并由欧委会开展具有约束力的合规性评估,从而在国家措施通过前即消除潜在不一致问题。
重点行动(Key actions)
  • 在“监管纪律”框架下,强化对补充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关注,包括对授权法案与执行法案授权范围的审慎界定;
  • 在单一市场相关立法中,在法律可行且适当的前提下,优先采用详尽性条例与完全统一模式
  • 通过设置定期且时机适当的监测与评估条款,并在必要时引入“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s),确保立法能够及时响应新发展;
  • 更广泛运用重述(recast)与编纂(codification)技术,并确保部门性立法与一般性立法之间、既有与新增法律行为之间的一致性;
  • 识别并推广最佳实践的标准条款与制度设计,在可能情况下推动机构间统一表述,并精简立法序言(recitals);
  • 设定现实可行的转化与实施期限,并系统性考虑“祖父条款”(grandfathering)或渐进实施等措施,以促进执行落地;
  • 进一步开发并运用数字化工具,例如EdiT电子起草工具及新的“既有法(acquis)管理工具”,同时持续完善欧盟法律门户EUR-Lex及欧洲法律数据空间;
  • 建立覆盖欧委会内部的法律质量联络网络,并基于更新指引对立法起草人员实施强制培训;
  • 在欧盟法律行为中引入更为有力的监督与执行机制,以实现“以执行为导向的制度设计”,包括通过事前通报机制在早期阶段防止与欧盟法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欧委会将根据各项提案的具体情况,评估上述“以执行为导向的设计”措施是否能够提升制度价值,并在适当情况下加以运用。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5b997e8-ebe0-4954-9705-6b61bdb05b87_en?filename=com-2026-380_en.pdf
欧委会将加强对单一市场规则体系的执行。基于其系统性与经济重要性,欧委会在附件2中确定了11个重点执法领域。在这些领域内,欧委会将更为主动地审查所有成员国的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通过快速侵权程序处理相关问题。重点行动(Key actions)
  • 快速解决单一市场重点执法领域中的问题,并在必要时提交欧盟法院;
  • 加快针对指令未完全转化的侵权程序,包括更快出具理由意见及系统性后续跟进;
  • 减少成员国在侵权程序中的延期请求;
  • 引入人工智能工具以加快转化审查,在降低行政负担的同时确保准确性;
  • 在本届任期结束前减少长期未决侵权案件,重点处理超过五年的案件;
  • 提高向欧盟法院建议的经济制裁金额,以增强威慑;
  • 在继续审查指令转化的同时,通过新IT工具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测;
  • 通过《单一市场透明度指令》和《服务指令》的通报机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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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c89747f-881a-47c4-a816-c77da07246c1_en?filename=com-2026-380_annex-2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