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车后提前还车被告知要再给62元”事件有了进展,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方获悉,当事用户龚女士已于4日收到了一笔原路返回的退款,总计984元。相关方已向她致电表达了致歉,龚女士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据红星新闻3日报道,“五一”假期,昆明市民龚女士从某网络平台租了一辆别克GL8自动挡油车,计划带家人在云南范围内,来一场愉快的自由行。该车辆租期从5月1日13:00至5月4日19:00,由该网络平台与悟空租车联合提供,实际出租方为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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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信息 受访者供图

该别克车辆使用一天后,因一名驾驶员身体不适,龚女士跟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协商提前还车,并于2日下午直接把车从红河州建水县开到昆明。没想到,还车时工作人员称,经结算,不但不能退还他们未实际使用日期的费用,龚女士还因提前结束订单,得额外支付62元。

相关结算信息显示,这种异常情况的发生,是因为“优惠减免条件发生了变动”。龚女士后仔细查看该网络平台的交易信息,显示本次出租方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文字性依据条款十分隐蔽,它藏在“提前还车说明”中的“订单修改规则”中。该条款显示,节假日退改费为费用的80%。龚女士此前表示,对该条款她毫不知情。

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方面解释,该“订单修改规则”由公司制定,但得到了平台方支持,属于公司与网络平台“共同的意思”,且其他公司的规则也大体相似。至于消费者是否提前知情,云南赞真商贸有限公司方面认为“消费者自愿”,但同时,该公司也承认“确实没有给租户提前说清”。该公司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国庆节时也有其他用户遭遇类似困惑,“确实是我们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用户继续用。”

对本次纠纷,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绍涛认为,在大假期间,消费者提前还车,出租方收取一定的补偿或者违约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则认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平台将涉及消费者收费这一重大利益的规则“隐蔽”起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女子租车后提前还车被告知要再给62元”事件报道出来后,涉事网络平台即积极着手介入该起消费纠纷,最终使得事件妥善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