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的

通 告

为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遏制露天烧烤产生的烟尘、PM2.5等污染物排放,守护市民身体健康与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禁止露天烧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与时段

全市建成区(含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景区、公共交通站点等各类公共场所),全时段禁止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活动。

二、禁止行为

1.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设备等便利条件。

2.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非经营性露天烧烤活动。

3. 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商户,须在室内进行烧烤,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将烧烤器具摆放在店外。

三、法律责任

1. 对在禁止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及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 固定门店烧烤商户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

3.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法露天烧烤行为,可拨打城市管理举报热线12319进行投诉举报。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4日

来源:安阳城管执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