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至关重要的决议——第2758号决议。
并且“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先得弄明白1949年前后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本质上不是“建立了一个新国家”,而是一场政权更替——旧政权被推翻了,新中国取而代之。
打个通俗的比方:好比你们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公司本身没有变,原来签的合同、欠的债、在行业协会里的席位,统统都得归新法人来继承。
但麻烦就出在这里。国民党败退到台湾之后,他们虽然失去了统治大陆的资格,却仍然赖在联合国的席位上不走,声称自己还能代表“中国”。
这下好了,一下子冒出来两个“代表”:大陆说“我才是真正的中国代表”,台湾那边也说“我才是”。
但实际上,退到台湾的蒋介石集团早就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就在台北正式举行了对台湾的接收仪式。
换句话说,那时候全世界都知道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了。
那么,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为什么不直接说“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呢?
三个核心原因,一环扣一环。
第一,联合国是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只跟“主权国家”打交道。
台湾不是主权国家,联合国自然不需要在决议里专门写它。
第二,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在二战结束时已经解决了,决议里压根不用再提。
1945年后,中国已经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这一地位从未改变。
决议处理的是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既然台湾本身就是中国的一部分,那在决议里专门提它,反而显得画蛇添足,就像你说的“去自己家客厅坐坐,没必要先把客厅单独拿出来声明一下”。
联合国的讨论过程也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大陆还是国民党集团,在当时都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第三,不提“台湾”恰恰是联合国尊重中国内政的表现。
根据联合国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如何看待和处置台湾问题,完全属于中国内政范畴。
所以决议里只用“蒋介石的代表”这种指代方式,是很严谨的法律用语。
当时的台湾由败逃到岛上的蒋介石集团控制,所以决议才说“驱逐蒋介石的代表”,而不是说“驱逐台湾的代表”——因为台湾本身不是一个政治实体,它只是中国的一部分,一省之地而已。
当然,也有人在故意曲解这份决议。
民进党当局和美国某些势力最近炒得火热,说什么“第2758号决议没提台湾,所以台湾的地位还没定”“决议只解决了代表权问题,没解决台湾问题”。
这种说法纯属偷换概念。
要知道,在表决第2758号决议之前,美国还提出过所谓“双重代表权”方案,想搞“一中一台”或者“两个中国”,结果被大多数国家直接否掉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全世界多数国家心里门儿清:要么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全中国,要么就别谈。
不存在什么让大陆和台湾同时在联合国占位子的“中间道路”。
在决议通过后的几十年里,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也多次出具法律意见,明确强调:“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
“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
所以说,第2758号决议不提“台湾”二字,并非没有解决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而是恰恰说明台湾的法律地位早就已经解决了,根本构不成法律“问题”。
决议的核心任务有两个:一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二是把已经不具备合法性的蒋介石集团代表赶出去。
至于台湾的地位——那早就是铁板上钉钉的事实了,不需要再费笔墨。
这就好比你被偷了钱包,去挂失的时候直接让对方把偷包的人赶走就行了,没必要再反复声明“钱包本来就是我的”,因为那是前提,不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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