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驾驶训练路段的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训练路段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二、训练路段及时间
(一)金平区训练路线:智慧路(文汇路至学林路)、学林路(智慧路至广以路)、广以路(学林路至学新路)
允许训练车型:C1、C2、C5
允许训练时间:8时至22时
(二)龙湖区训练路线:松江路(兴安路至嵩山北路)、嵩山北路(松江路至鸥上园路)、龙江路(嵩山北路至兴安路)
允许训练车型:C1、C2、C5
允许训练时间:8时至22时
(三)濠江区训练路线:南盛路(致业路至安业路)、河中路(南盛路至滨海内街)
允许训练车型:C1、C2、C5
允许训练时间:8时至22时
三、其他事项
教练员、学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机动车道路驾驶技能训练期间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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