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4届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审议了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压载水有害水生物、防止空气污染、船舶能效、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海上塑料垃圾、污染预防及响应、特殊区域及PSSA指定等多项议题。本次会前一周召开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21次(ISWG-GHG21)会议;本次会议成立了空气污染及能效工作组、船舶GHG减排工作组、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压载水审议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一、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审议和通过
会议审议并通过《MARPOL附则VI》修正案(MEPC.407(84)):包括澄清第27和28条所要求的数据报告项、指定东北大西洋为NOx、SOx/PM排放控制区、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访问权限以及温室气体短期减排措施审查条款等内容;审议通过《MARPOL附则VI》修正案(MEPC.408(84)):关于船用柴油机多运行工况及澄清发动机试验循环相关内容。两份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27年9月1日。
二、压载水有害水生物
会议主要审议了压载水公约修正草案、BWMS规则修订、实施压载水公约的相关指南修订/新指南制定及优先权问题、其他相关问题引发的新目标任务等。
1.压载水公约修订
会议审议完成并批准了压载水公约修正草案,以期在MEPC 85会议通过。关于船舶干坞例外加装未经处理的压载水的管理的A-3条例外条款的修订建议,将通过新指南的方式解决。
2.压载水公约统一解释
会议审议完成并批准压载水公约D-3关于按照2016 G8导则认可的BWMS安装上船时间的统一解释,以BWM.2/Circ.66/Rev.6发布。
3. BWMS规则修订
关于BWMS规则修订,重点讨论了16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岸基试验中的最低流量及测量位置,在BWMS进口处和出口处测量目的不一样,是否进口和出口处均要求测量;滤器性能是否单独试验以及与型式认可的最大流量关系,同意滤器直接关系到BWMS的整体性能,不单独作试验;岸基试验中的TSS、DOC和POC的配备方法和成分及标准化,参数值设定以及相关信息记录问题;同意对天然试验水数据进行记录;如何提高大于50um的生物浓度标准(包括10-50um的生物浓度)以便验证BWMS的可靠性;试验循环次数设置(基础性能试验与针对挑战水质的高性能试验是否设置不同)及与耐久性试验的关系等;耐久性试验定义、目的、成功标准、与生物有效性试验的关系、处理顺序、信息记录和文件保持、在BWMS规则中的形式(独立章节)等;同意BWMS规则中陆基试验部分放在船上试验部分前面;同意修订BWMS规则以进一步澄清BWMS的主要部件与次要部件及相关改建定义;同意在BWMS型式认可报告中增加主管机关对GESAMP-BWWM专家组对最后批准的建议(DBPs)给出回应的要求。所有相关内容将在通信组中继续审议以便在MEPC 85会议完成和批准。
4.支持公约及BWMS规则实施的系列导则和指南建议
会议审议了是否需要修订现有相关指南和制定新指南,以及后续工作方向和指南优先权,并对相关目标任务清单做了更新,以指导通信组下一步审议。
(1)审议批准2026年压载水管理计划制定和压载水管理导则(G4)(MEPC.409(84))。
(2)关于中国提议的修订G5导则以提供接收设施处理压载水的技术指导的建议没有被接受,认为超出压载水公约的管辖范围。
(3)关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提议的修订《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程序》(G9)以持续收集BWMS排放消毒副产物(DBPs)相关信息的建议,同意增加新目标“加强全废水毒性试验(WET)和DBPs测试,和确保《压载水管理系统规则》审议带来的任何后续修改均在G9中体现。”
(4) 关于多份提案提议的修订挑战水质(CWQ)指南(MEPC.387(81))的建议,包括修订操作需求、简化响应性旁通程序、删除压载水冲洗步骤只要求BWE+BWT、明确体现B-4.3条(防止船舶不合理绕航或延误)原则、进一步明确港口国置换区域指定要求、将临时指南改为标准指南等,将继续审议,邀请向下届会议提交建议。
(5)关于船东组织提议的修订应急措施指南 (BWM.2/Circ.62)以明确应急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接受性等的建议没有被接受,认为应通过加强船舶与港口国、船旗国间的沟通来解决。关于将BWM.2/Circ.62应急措施在实践中常规使用以及制定BWMS安装、运行和维护指南的建议,同意在现有相关目标下继续审议。
(6)关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提议的修订BWMS调试试验指南 (BWM.2/Circ.70/Rev.1) 以收集DBPs的建议没有被接受,建议邀请成员国提交相关数据信息。
(7) 关于中国提议的修订压载水记录保持和报告指南 (BWM.2/Circ.80/Rev.1) 以解决船舶干坞例外加装未经处理压载水的管理的建议,同意增加一项目标任务“关于船舶进出坞期间接收、管理和排放未处理压载水操作的新指南”,同时解决进出干坞的情况。
(8)关于澳大利亚、INTERTANKO等提议的修订2024年压载水记录保存与报告指南(BWM.2/Circ.80/Rev.1)关于“船上最终留存总量”填写方式的建议,因与压载水公约下压载水记录簿格式相关,审议完成对BWM公约压载水记录簿格式修订,并同意在BWM.2/Circ.80/Rev.1下增加目标任务“明确最终总量的定义,阐明所要求记录项的范围,并统一最终总量的术语”。
(9) 关于澳大利亚提议的修订PSC检查导则(MEPC.252(67)) 以解决PSC检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的建议,同意在现有相关目标下继续审议。
(10) 关于韩国提议的为BWMS重大改建的试验要求制定新指南、船东组织提议的为BWMS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手册(OMSM)制定新指南以提供更清晰和聚焦用户且可操作的信息的建议,同意继续审议。
5.后续工作推进建议
会议更新了压载水公约审议的目标任务清单,继续成立通信组,按照通信组职权范围(TOR),优先完成BWMS规则修订,向MEPC85会议提交以供批准,通信组书面报告提交MEPC86。
三、防止空气污染
1.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以非含碳燃料及其混合物运行的发动机认证的《2008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草案,覆盖氢、氨等替代能源,以期MEPC85会议通过。
会议否决现阶段将联合循环燃气轮机(CCGT)发电系统纳入附则VI第13条NOₓ排放适用范围的建议,请感兴趣国家提交新计划产出。
2.会议批准关于原油油船安装压力真空装置的MARPOL附则VI修正草案,以期MEPC85会议通过。
3.会议批准关于MARPOL附则VI第13.2.2和13.2.3条关于NOx排放和第16.9条关于焚烧炉的《MARPOL附则VI统一解释》,将以MEPC.1/Circ.795/Rev.10发布。
4.会议同意将关于废气清洁系统(EGCS)排放影响和黑碳排放对北极影响的相关文件转交PPR14会议审议,并同意延长EGCS排放水影响工作计划完成日期至2027年。
四、船舶能效
1.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DCS)
会议决定将强化数据匿名与加强访问管理等相关提案推迟至MEPC 85审议;秘书处将进一步评估数据安全影响并考虑GISIS系统升级。审议决定在现有IMO框架下暂不纳入能耗指数(ECI)作为验证工具。
2.新造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现有船能效指数(EEXI)
会议通过2022年EEDI计算导则修正案(MEPC.410(84));通过2026年EEDI检验发证导则(MEPC.411(84)),分别纳入甲醇、乙醇等其他双燃料主机计算方法及验证要求。
会议注意到中方关于风力助推EEDI验证方法研究的进展,邀请感兴趣国家和组织进一步合作开展研究。审议认为对于混合推进系统定义和相关阈值的建议尚不成熟,目前暂不纳入指南。关于EEDI计算导则中燃料分类指向问题,邀请向下届会议提交提案。
3.短期减排措施第二阶段审议(CII/SEEMP)
(1)营运碳强度指标(CII)
会议通过2022年CII计算导则(CII G1)修正案(MEPC.412(84)),保持"航行距离"与"运输功"统计与计算方法在CII指标修订之前保持不变。
对于邮轮采用cgHRS作为指标存在分歧,推迟至后续会议进一步审议。关于其他可能的CII指标建议以及对于恶劣天气修正系数建议等,同意向后续会议提交具体建议。
(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导则修订及强化实施
会议批准2024年SEEMP导则修正案(MEPC.413(84)),明确总航行距离包括在航和不在航的距离,以及对于相关数据收集要求,以保持CII计算的一致性和对后续CII指标修订提供数据基础。
会议总体认可推动SEEMP有效实施的方向,但是部分代表团在能效实施记录簿、审核程序和审核资质等缺乏明确要求、对于“不符合”缺乏明确定义、外部审核结果与CII证书关联带来的不当惩罚、强化实施带来的管理成本增加和负担问题等方面存在较大疑虑。该议题将在后续进一步审议,计划在MEPC 86完成SEEMP强化实施问题的审议。
(3)在附则VI下第26,27和第28条下使用生物燃料临时指南(MEPC.1/Circ.905通函)
会议批准经修订的在附则VI下第26,27和第28条下使用生物燃料临时指南(MEPC.1/CIRC.905/Rev.1),同意将生物混合燃料碳排放因子计算方法修改为按质量加权平均方法进行计算,未经过认证的生物质燃料及其混合物全部视同化石燃料。同意2027年1月1日为修订版临时指南实施日期。
4.非CO2温室气体(CH4和N2O)测量与船载碳捕集与储存系统(OCCS)
(1)会议审议批准2026船用发动机CH4/N2O台架与船上测量指南(MEPC.414(84))、发动机负荷监测(ELM)与排放值计算指南(MEPC.415(84))和用于船用发动机CH4/N2O排放定量的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指南(MEPC.416(84))。对于全生命周期船端甲烷(CH4)、N2O实际排放值,可自愿采用下述方法开展量化核算: (a) 2026船用发动机CH4/N2O台架与船上测量指南并结合发动机负荷监测(按照ELM导则),和/或(b)依据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指南(CEMS),采用连续排放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核算。
(2)会议同意重新设立非CO2测量与OCCS通信工作组,将OCCS核算方法纳入该通信工作组工作范围,通信组报告向MEPC86提交。修改OCCS法律监管框架制订工作计划,但仍维持OCCS法律监管框架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为2028年。
五、船舶温室气体减排
1.会议审议了ISWG-GHG21次会议报告,注意到目前工作进展,并批准会间工作组报告。()
2. 会议注意到GESAMP-LCA专家组目前工作进展,特别是自MEPC83会议以前关于上游和下游默认值的提交和审议情况,原则同意专家组工作报告。GESAMP-LCA专家组下次会议将于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召开。
3.会议就后续如何进一步制订中期减排措施、特别是如何解决成员国对净零框架的疑虑和相应解决方案等问题展开讨论,成员国表达了不同的关切,也表达了继续推进形成全球统一措施的意愿,会议同意通过进一步加强会间工作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使成员国对全球统一措施达成更广泛共识。会议讨论并通过了MEPC84至MEPC85期间与GHG相关的会间工作计划。
4.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第五次IMO温室气体研究的工作范围,作为后续修订2023年IMO温室气体战略的基础。研究预计于2026年底前启动招标程序,最终报告拟提交至MEPC 87届会议。
六、来自船舶的海上塑料垃圾处理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
1.会议通过《2026年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战略和行动计划》(MEPC.417(84)) 。
2.会议审议批准《渔具标记系统实施》国际海事组织通函(MEPC.1/Circ.921)。
3.关于降低海运塑料颗粒环境风险的强制性文件制定问题,会议指示PPR分委会基于MEPC.1/Circ.909号通函,制定完成降低海运集装箱运输塑料颗粒环境风险的强制性规则草案文本,并制定将其纳入MARPOL附则 III和SOLAS公约的相应修正草案,提交未来一届MEPC会议,以供会议就通过何种文书(MARPOL附则 III和/或SOLAS)强制实施该规则做出最终决定。
七、减少商船带来的水下辐射噪声
1.会议审议批准关于设计/改装阶段协同优化能效与水下辐射噪声控制技术指南(MEPC.1/Circ.922)。
2.会议同意将降低水下噪声的经验积累期延期至2028年,并同意将该产出纳入SDC 13会议议程。关于启动水下辐射噪声政策路线图的建议,委员会邀请向MEPC85会议提交进一步建议。
八、污染预防与响应
1.会议批准了关于将含油舱底水强制蒸发作为一种适当处置手段的《MARPOL附则I修正案》草案,以期MEPC85通过。
2.原则批准《2026年船舶机舱含油废弃物处理系统指南(包括综合舱底水处理系统(IBTS)指南说明)》MEPC通函,将在MEPC85会议伴随MARPOL附则I修正案的通过最终批准。
3.原则批准《经修订的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器处所作业的操作记录指南》MEPC通函,将在MEPC85会议伴随MARPOL附则I修正案的通过最终批准。
九、其他分委会的报告
会议审议批准:
1.PPR.1/Circ.10/Rev.1-根据MARPOL附则II和IBC规则重新提交列入MEPC.2通函(关于液态物质临时分类)清单2和清单3中的产品。
2.MSC-MEPC.5/Circ.17-远程检验、《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审核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验证的评估与应用指南。
3.MSC-MEPC.5/Circ.3/Rev.1 - 对作为证书依据的检验与验证完成日期的统一解释。
十、特殊区域、排放控制区及PSSAs的指定和保护
会议审议了秘鲁提出的在纳斯卡海岭国家保护区(RNDN)特别敏感海域(PSSA)禁止压载水置换和排放的相关保护措施建议,邀请向后续会议提交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关于提议将纳斯卡岭国家保护区(RNDN)PSSA作为MARPOL公约附则I、II、IV和V下特殊区域的建议,同意交给PPR14审议并向委员会提出推进方式。
关于加强特别敏感海域框架以增进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的协作的建议,推至后续会议审议。
十一、其他
1.会议批准《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和工作方法》(MSC-MEPC.1/Circ.5/Rev.7)。
2.会议审议同意增加三项新计划产出:
(1)修正MARPOL附则VI第12条,消除现行规则下船舶可将氢氯氟烃类物质重新充装至原设计用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设备的监管漏洞,预计2027年完成。
(2)同意将在MEPC文书中处理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纳入2027-2028双年度工作计划,初步确定了两个阶段工作计划,在第一阶段完成强制性文件梳理和分析之后,第二阶段再考虑相应的解决方案。预计需两届会议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3)原则上同意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实施”纳入MEPC工作计划,但需由秘书处完成技术、行政和财务影响评估后提交MEPC 85决定工作启动时间。
十二、后续工作计划和会议安排
1.MEPC及工作组会间会
(1)MEPC 85会议将于2026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召开;MEPC.ES2(第二次特别委员会)暂定于2026年12月4日复会,最终是否召开将由MEPC 85会议决定。
(2)在MEPC85会前,将召开一次监管链模型专家研讨会(GHG-EW7)和ISWG-GHG22及ISWG-GHG23会议。
2.通信工作组
会议审议同意成立两个会间通信工作组,即压载水公约审议通信组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测量及船上碳捕集通信组。
| 内容转自:中国船级社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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