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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留言:投诉事项:违规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定金未进监管账户),要求协调全额退还定金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在于都金融中心项目认购16栋1002室房屋,通过开发商POS机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0元,对应商户名为“江西中馨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未进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存入监管账户,不得违规转入普通对公账户。开发商的行为已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属于违规收款。 现本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购房,且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特向贵部门投诉,请求协调开发商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20000元定金,并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
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反映人于2026年3月20日,在于都金融中心项目认购16栋1002室房屋,通过开发商P0S机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0元,对应商户名为“江西中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未进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反映人因个人原因无法维续购房,请求协调开发商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20000元定金。
二、处理情况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其2026年3月20日通过开发商P0S机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购房定金已进行我局指定的监管帐户。由于反映人本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目前无法凑齐首付款,导致反映人无法维续购房,考虑到反映人的原因,经我局协调,开发企业表示同意退还反映人20000元购房定金,反映人于2026年4月26日将退款资料提交给了开发企业,待退款流程完成后,退款将打入反映人指定帐户。来源: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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