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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第一篇讲“总体战”和“专项行动”的区别。但仔细一想:我们一直在说“非法金融活动”,这个概念到底指什么?边界在哪?

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后面的讨论都没有根基。

过去的定义:1998年的老框架

目前最权威的定义,来自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这个办法把非法金融活动分为两类:

第一类: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简单说,就是“假银行”“假保险公司”。

第二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的金融业务,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办理结算、非法外汇买卖等。

这个框架在1998年是先进的。但问题在于:它太老了。那时候没有微信、没有P2P、没有虚拟货币、没有跑分平台。很多今天常见的非法金融活动,在条文里根本找不到。

更麻烦的是,那时金融监管的职责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一家。条文里反复出现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今天已经不符合现实——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都有自己的审批权限。

定义正在更新

2024年,国办发35号文给出了一个新定义:

“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

这个新定义有三个关键变化:

第一,从“人民银行批准”到“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都算。

第二,强调“实质从事”。不管叫什么名字、披什么外衣,只要实质在干金融业务,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第三,覆盖范围更宽。明确列出了九大类金融业务,比1998年的清单更全面。

“总体战”会议也再次强调:“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干金融的活儿,必须先拿到金融牌照。

现实中的非法金融活动:一份动态的风险图谱

法律定义是抽象的。现实中,非法金融活动的形态千变万化,而且每天都在“进化”。

以下是我们研究院年初梳理的金融行为重点监测清单的一部分。需要说明的是:这不是静态清单,而是一份动态更新的风险图谱。今天写的这些,明天可能有新的变种;今天没有的,后天可能就冒出来了。

——非法集资类——

这是最广为人知的一类,也是“总体战”前期专项行动的重点。但非法集资的手法在不断翻新。

养老金融本是政策鼓励的方向,但“养老”被异化为集资工具。“养老服务”“老年公寓”“以房养老”为名,向老年人兜售会员卡、床位使用权,承诺高额返利。黄金价格上涨催生了“黄金托管”“黄金租赁”乱象。RWA(现实世界资产通证化)刚兴起,就被用来包装“低风险高收益”的资金盘。云养殖、云种植等“云养经济”同样被异化,虚构收益、虚假宣传,最终跑路。

这类风险的共性:借热点概念之名,承诺固定回报,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贷款与助贷类——

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以“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实际收取高额服务费,年化利率远超法律保护上限。“债务重组”骗局更隐蔽——以“借新还旧”为名提供高息过桥垫资,消费者债务不减反增。

“职业背债人”是近年兴起的黑色产业链。不法中介招募征信良好的“白户”,通过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背债人拿到少量好处费,中介抽走大部分,最终背债人无力偿还,征信彻底毁灭。

助贷平台将增信服务费、担保费等转嫁给借款人,导致综合融资成本畸高。

——虚拟货币类——

尽管我国早已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风险并未消退。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电信诈骗的主流资金转移手法,利用匿名性和跨境便利性快速转移赃款。假借“数字人民币”名义的诈骗也时有发生,冒用央行名义诱导公众下载非法APP、泄露个人信息。

——非法证券期货类——

“非法荐股”通过微信、抖音以“内幕消息”为诱饵,收取高额服务费,甚至直接操纵投资者账户。场外配资以“十倍杠杆”为名吸引入金,实际资金从未进入正规证券市场。假冒持牌机构的APP诱导投资者下载“投资”,实为虚假交易平台。

——代理维权与征信修复类——

“代理退保”以“全额退保”为诱饵,收取20%—50%的高额手续费。消费者退保后失去保障,再次投保可能被拒保或面临高额保费。“征信修复”宣称能“洗白征信”,收取高额费用后或伪造材料,或直接失联。上海、深圳法院已集中宣判多起“征信修复”敲诈勒索案件。

这类风险的共性:利用消费者的维权需求或征信焦虑,形成完整的黑产链条。

——保险领域——

除“代理退保”黑产外,保险诈骗(伪造事故、夸大损失)和误导销售(以“免费升级”“保单盘活”诱导退旧保新)同样值得关注。

——预付式消费与养老预收费——

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经营者收取大额预付费后突然关门失联,消费者维权困难。养老机构的预收费风险同样突出,部分机构违规收取大额费用,资金未进入存管账户。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金融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严重,超范围收集通讯录、位置、相册等敏感信息,未明示使用规则,甚至非法买卖客户数据。

——地方金融组织——

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7+4”地方金融组织正处于大规模清理整顿阶段。“失联”“空壳”机构是清理重点,违规经营行为(超利率上限放贷、暴力催收)被严厉整治。

——新型/复合型风险——

“买酒送股票”——购买高价酒送公司原始股,实为变相非法集资。“手机分期租赁”陷阱——消费者以为“租完即送”,实际被判定为租赁关系,逾期被暴力催收。“网络竞拍”骗局以“数字经济”为名,实为非法经营或诈骗。

——暴力催收——

这不是一个独立的风险领域,而是附着在上述多个领域中的“毒瘤”。无论是非法放贷、套路贷,还是非法集资平台跑路前的“最后收割”,暴力催收(包括软暴力——短信轰炸、电话骚扰、PS侮辱图片群发等)都是对消费者最直接的侵害。

风险图谱还在持续更新中。去年没有的,今年可能就有了;上个月没有的,这个月可能就冒出来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强调“动态监测”——不是背熟一个清单,而是掌握识别风险的能力。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非法金融机构

很多人以为非法金融活动就是“行为”,其实还包括“机构”。

那些没有金融牌照、却以金融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主体——假冒的银行网点、伪造的保险公司、没有备案的私募基金——本身就是非法的。不需要等到它们做出具体业务,设立这个“机构”就已经违法了。

小结

“非法金融活动”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

它有明确的定义边界: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实质从事金融业务。

它也有具体、动态的表现形式:从非法集资到贷款黑产,从虚拟货币到代理维权,从预付式消费到暴力催收——这份风险图谱还在不断更新。

而我们这个系列后续要讨论的“监测预警”“打早打小”“全链条治理”,都是围绕这些具体风险展开的:监测它们、在早期发现它们、在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阻断它们。

这篇放在这里,是为整个系列打下“定义基础”和“风险图谱”。接下来再讨论“怎么管”“怎么打”“怎么治”,才不会飘在空中。

至于怎么发现这些风险?监测平台为什么常常失灵?那是后面的文章要回答的问题。

下期预告:《“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这句话到底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