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严格规范火灾现场管理行为,保障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严防火灾现场遭到人为破坏,全方位保护细小、易灭失痕迹物证,确保火灾调查工作依法、客观、公正、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核心保护原则
火灾现场保护全程遵循能不进就不进,能少进就少进,能外围不深进,能站立不走动、非必要不触动、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违反。
第三条 现场封闭管理
1. 火灾扑灭后,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火灾现场实施封闭,划定明确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识,严控人员进出。
2.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指挥人员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进入封闭的火灾现场。
3. 现场警戒人员严格落实管控职责,对违规进入、破坏现场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
第四条 现场指挥与领导人员行为规范
1. 各级领导人员进入火灾现场,需经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最高指挥人员批准,严格限定进入人数、区域及停留时间,遵循外围指挥优先原则。
2. 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消防调查人员统一指挥,在指定区域站立观察,不得随意走动、触碰现场物品、改动现场陈设,不得干预火灾调查正常工作。
3. 严禁擅自指挥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不得下达违背现场保护原则、影响火灾调查的指令。
第五条 新闻媒体记者行为规范
1. 记者开展火灾现场采访报道,需在火灾现场外围指定区域进行,原则上不得进入核心现场。确需进入的,须经消防救援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双重批准,且仅限指定人员、限定时间进入。
2. 进入现场后,保持原地站立,仅可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拍摄、记录工作,不得跨越警戒区域,不得触碰任何火灾残留物、痕迹物证,不得挪动现场物品。
3. 采访报道需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干扰调查工作、围观聚集、引发现场秩序混乱,不得擅自传播涉密调查信息。
第六条 火灾当事人行为规范
1. 火灾当事人应在现场外围指定区域等候,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调查询问,如实提供火灾相关情况,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现场。
2. 严禁擅自进入现场寻找财物、清理物品、破坏或伪造现场痕迹,严禁触碰、挪动、损毁任何与火灾相关的物品、痕迹。
3. 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及调查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干扰现场保护与调查,不得煽动他人违规进入现场。
第七条 遇难者家属行为规范
1. 遇难者家属一律在现场外围安抚区域等候,未经消防救援机构专项批准,严禁进入火灾核心现场。
2. 严禁因情绪激动强行闯入现场、触碰遇难者遗体及周边痕迹物证,不得损毁、挪动现场任何物品,不得破坏现场原始状态。
3. 家属如需了解相关情况,通过现场工作人员依规沟通,服从现场管理,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第八条 其他无关人员行为规范
除现场消防救援、调查、警戒及经批准的必要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靠近、进入火灾警戒区域,不得围观、起哄,不得传播不实现场信息,不得阻碍现场工作开展。
第九条 非调查人员进入现场通用禁止行为
1. 禁止在现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随意丢弃物品,防范二次事故发生。
2. 禁止踩踏、损毁、挪动、擦拭、掩盖任何火灾痕迹、物品、残骸,严禁破坏现场墙体、地面、物品等原始状态。
3. 禁止擅自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拍摄、触碰、提取,禁止擅自改变现场物品摆放位置。
4. 禁止在现场内大声喧哗、追逐走动,严格保持现场安静,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条 痕迹物证专项保护
1. 对现场细小、易灭失、易破坏的痕迹物证,实行重点保护,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触碰、扰动。
2. 现场人员发现特殊痕迹物证,需第一时间告知现场调查人员,不得自行处置、挪动。
3. 消防救援机构可根据保护需要,对重点物证区域增设警戒、扩大封闭范围,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规则规定,擅自进入火灾现场、破坏现场状态、损毁痕迹物证、干扰调查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规则生效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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