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将迎来一场备受瞩目的“民告官”庭审。原告是广西南宁的朱女士,被告是湖南石门县人民政府,而代表被告的,正是县长张世田。

这场诉讼的源头,是2025年9月那场引发轩然大波的“跨省强制传唤”事件——朱女士仅仅因为拉了一位网友进微信群,便遭千里之外的石门警方强制传唤,甚至被强制要求换上象征犯罪嫌疑人的橙色马甲、坐上讯问椅。

如今,这位普通女性选择以法律为剑,叩问公权力的边界,其勇气与执着,让人想起电影《秋菊打官司》中那个“要个说法”的农村妇女,但朱女士的“不一般”,在于她以现代公民的法治意识,将一场个人维权的抗争,升华为对“依法治国”的集体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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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荒诞性,始于一个再平常不过的社交行为。2025年9月,朱女士将网友高某拉入一个微信群,未曾想,高某入群后自行转发了一篇举报石门县纪委某副书记的文章。石门警方据此怀疑朱女士“涉嫌侮辱”,竟成立专案组,跨省对其实施强制传唤。从南宁的单位会议室到办案中心的审讯椅,朱女士经历了搜身、没收手机、限制饮水等“超规格”对待,全程被当作“犯罪嫌疑人”般管控。

然而,调查结果却显示:朱女士与高某素不相识,更未指使其转发文章,“违法事实不成立”。石门县公安局最终不得不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承认了执法的无据。

但故事并未就此结束。朱女士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强制传唤行为违法并赔礼道歉,却遭遇复议机关傲慢地驳回——既拒绝听证,也拒不提供全部证据。维权之路的步步受阻,迫使她提起行政诉讼,这才有了5月14日拟与县长对簿公堂的一幕。

值得玩味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县长是可以指派他人代表出庭的,虽然朱女士坚持希望与张世田“当庭对质”。这一诉求背后,是对“权力直面责任”的期待:当公民的权利被公权力侵犯时,决策者不应躲在幕后,而应站在阳光下接受法律的审视。

近年来,“跨省传唤”异化为某些地方执法的“任性工具”,被舆论诟病为“远洋捕捞”——不问证据是否确凿,仅凭主观猜测便动用强制手段,将公民的合法权益置于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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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北京的高某同样因转发文章被跨省传唤,最终也获“不予处罚”。这些案例暴露出一个危险的逻辑:执法者将“调查”异化为“威慑”,用程序暴力替代证据支撑,用权力傲慢消解法治原则。当“拉人进群”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当“喝口水需请示”成为执法常态,公民的安全感何在?法治的权威又何存?

朱女士的抗争,是公民法治意识觉醒的缩影。从拒绝在传唤证上签字,到提起行政复议,再到坚持行政诉讼,她每一步都在用行动诠释:“公民的权利,不容公权力随意践踏。”正如她的代理律师所言:“法律不是装饰品,而是公民对抗不公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场诉讼的意义,早已超越个人得失——它关乎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全感:今天可能是朱女士因“拉人进群”被传唤,明天可能是任何人因“转发文章”“发表言论”而陷入法律风险。

唯有让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让公民免于恐惧。

在此,笔者呼吁石门县长张世田:5月14日的庭审,是你展现担当的“千载难逢之机”。法律确实允许你指派代表出庭,但历史的镜头会聚焦于你的选择——是选择回避,让下属代为应对公民的质问?还是选择直面,以县长的身份站在法庭上,实事求是地审视执法过错?

若调查证实强制传唤确属违法,请拿出勇气承认错误,向朱女士诚恳道歉。这不会损害政府的威信,反而会彰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精神;若能在法庭上与朱女士坦诚沟通,依法达成和解,不仅能为石门县挽回因不当执法受损的公信力,更将成就一段“官民良性互动”的佳话。

正如古人所言:“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承认错误不是软弱,而是强大的开始。

反之,若选择回避责任,不仅会让朱女士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更将向社会传递一个危险信号:公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民的权利申诉无门。这种“权力傲慢”的代价,将是政府公信力的崩塌,是法治信仰的流失。

朱女士的“不一般”,在于她以一己之力,撕开了“权力任性”的遮羞布,让公众看到:在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法外之人”。

5月14日的庭审,不仅是对一起具体案件的审判,更是对“依法治国”原则的一次检验。我们期待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让违法执法者付出代价,让受侵害者得到救济;更期待张世田县长能以“出庭应诉”的姿态,展现新时代地方官员的法治素养——这不仅是对朱女士的尊重,更是对石门县200万百姓的承诺:在这里,权力将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公民的尊严与权利,不容侵犯。

秋菊打官司,打的是一个“理”;朱女士对簿公堂,争的是一份“法”。愿这场庭审成为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让公权力学会敬畏法律,让公民权利得到坚实保障,让“依法治国”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个普通人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