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颜小姐,一个从病房走到书房的护士。今天继续拆解《写给农民朋友的100个财产保护法律常识》。
今天聊的话题,几乎每个农村朋友都可能遇上!
自家宅基地上的老房住了几十年,破旧了想翻建一下,让家人住得更舒服。
结果翻新一下,怎么就成违建了?要限期拆除,这合理吗?
李小小在村里有一块宅基地,世代居住在此,老房子年久失修,它在2016年对房屋进行了翻建。
没想到,2017年当地政府就找上门,认为他翻建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违反了规定,房子被认定为违建,要求15天内自行拆除。
李小小想不通,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房子,就因为没走审批程序,就一定是违建吗?这种情况一定要拆吗?
翻建房屋没手续,很可能被认定为违建,但绝对不是必须拆除!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要遵守各省制定的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哪怕不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也应当报批,不能随意在自家宅基地上进行翻建。
如果当地明确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没申请就动工翻建,确实可能被乡镇政府认定为违法建设。
但是,认定为违建不等于一定要拆除。
《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建,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拆除只是最严厉的一种,不是唯一手段。
尤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先限期改正,而不是直接拆。
什么叫尚可采取改正措施?
就是你翻建时只是超出了规定面积一点点,或者位置稍微偏移,通过局部整改就能符合要求,这就属于可以改正的情况。
只有无法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才考虑拆除。
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叫:比例原则。
就是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要和你要达到的目的成比例。
你只是手续不全翻建了自家的老房子,直接给拆了,这显然太重了。
尤其是当原房屋已经很破旧,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时,执法部门应当充分考虑拆除对当事人居住权的影响。
在平衡规划秩序和老百姓基本居住权之间,不能说拆就拆。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点:
(1)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不要马上自己拆。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你是翻建原有宅基地房屋,没有扩大范围,没有占耕地,属于可改正情形。
(2)要求行政机关适用限期改正而不是限期拆除。补办手续、交罚款,比拆房子合理得多。
(3)如果对方坚持要拆,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其行政行为违反比例原则,请求撤销拆除决定。
法律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才限期拆除。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在平衡规划秩序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处理。
说简单点:翻建老房没办手续,违法是违法,但不等于活该被拆。先问问能不能补办、能不能改正,拆是最后一步,不是第一步。
以上内容为读书整理,不替代专业法律意见。
我是颜小姐,一个从病房走到书房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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