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一声巨响,业主家属谭某骑电动车在小区转弯时,径直冲破绿色铁丝防护网摔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两项十级伤残,各项损失高达17万余元。到底是小区安全保障不到位,还是自身驾驶疏忽?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谭某自担80%主要责任,开发商赔偿20%损失,物业公司无需担责!这起案件的责任划分,藏着每个业主都该懂的法律真相,小编带大家一探究竟!
谭某是某小区业主罗某的母亲,长期居住在该小区。2024年5月11日清晨7时许,天色阴沉,谭某骑电动车从家中出发,行驶至小区一处右转弯道路时,未减速慢行,也未靠右行驶,径直冲破道路左侧的绿色铁丝防护网,摔落至防护网另一侧的在建商铺区域。
事故发生后,谭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4天,诊断为开放性尺骨桡骨远端骨折、唇裂伤、面部裂伤等。后续经司法鉴定,谭某构成两项十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费约需8.08万元,各项损失合计170256.92元。
谭某认为,小区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将二者一同诉至法院。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辩称,损害是谭某自身行为导致,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很多人看完案情会疑惑:“小区里摔伤,物业为啥不用赔?”“开发商就搭了个防护网,为啥要担责?” 其实这份判决的每一处责任认定,都有明确的法律支撑:
1.谭某自担80%责任 —— 未履行谨慎驾驶义务,过错是主因
作为电动车驾驶人,谭某负有法定的谨慎驾驶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与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安全驾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本案中,事发路段路面平坦宽阔、视野良好,无任何凸起或障碍物,完全具备安全行驶条件。但谭某在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也未靠右行驶,甚至冲破防护网,可推断其行驶速度超过小区道路合理限速,属于典型的操作不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谭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2.开发商担20%责任 —— 违规设置围挡,存在安全隐患
开发商某置业公司设置的绿色铁丝防护网,看似尽了隔离义务,实则违反了行业规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规定,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且围挡需坚固、稳定、整洁。
而开发商使用的铁丝防护网,不属于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不仅坚固性不足,且绿色网状设计在阴沉天气下视觉辨识度极低,对驾驶人的预判和操作形成了客观干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作为防护网的设置者,因违规设置围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谭某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需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34051.38元。
3.物业公司免责 —— 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过错不担责
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但该义务以 “存在合理可预见的风险” 为前提。
本案中,事故发生地的共有道路部分路面平整、视野开阔,无任何安全隐患,不存在物业公司应当预见的风险。物业公司已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秩序维护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也未实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是大家的共同生活空间,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守护。无论是业主、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应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希望这起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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