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纳曼干市刑事法院对一名在俄乌冲突中站俄罗斯一方参战的33岁男性公民M.A作出判决。
根据法院材料,此人于2021年11月为工作前往俄罗斯,在莫斯科从事货物运输工作。后因涉毒犯罪被俄法院判处9年剥夺自由。
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如何前往俄罗斯及卷入刑事案件的过程。
“2010年11月,我去俄罗斯找我父亲打工,在叶卡捷琳堡看管一处别墅,干了6年。2016年因为无证居留被拘留,被驱逐出境5年。2017年起住在哈萨克斯坦,之后从2021年起在塔什干做木匠活。经熟人邀请,2021年11月我又去了俄罗斯。我和他一起待了几个月,后来他回了乌兹别克斯坦,把汽车和房子留给了我。之后我得知这辆车被用来贩毒。受一人所托我取了货,但打开后发现是白色粉末,就扔掉了并逃往莫斯科。在那里干了一段时间,但警察检查了汽车,发现了海洛因。我不知道毒品是从哪来的。随后我在莫斯科州的一个看守所被关了将近一年,法院判处我9年剥夺自由。”
被告人M.A还陈述了自己是如何在服刑期间被卷入战争的。
“在乌法看守所服刑期间,俄方人员多次前来,提议我去参战。起初我没同意。后来他们又来商议,建议签订合同,我又拒绝了。此后,压力和折磨开始了,我在看守所里被折磨了大约180天。因此我最终被迫同意了。2024年10月1日,我在叶卡捷琳堡的劳改营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随后被带到罗斯托夫,从那里被送往卢甘斯克的一个训练营。在那里我们接受了21天的训练。2024年12月28日,我们被带到顿涅茨克地区的戈尔洛夫卡市,待命12天,之后投入了战斗行动。”
被告人也陈述了自己参加战斗行动及受伤的情况。
“我参战了大约8天。2025年1月10日,我头部中弹受伤,战友们把我从战场上抬了下来。我在顿涅茨克地区叶纳基耶沃市的一家医院治疗了将近一个月。2月6日,我返回部队,参加了托列茨克市的防御战斗。当时,由于炮弹爆炸,左肩和手指嵌入金属碎片,再次受伤。我又治疗了一个月,然后重返部队,被调到了排雷分队。2025年5月,我参加了夺取塞利多沃市的行动。5月18日,在争夺‘若尔特’村的战斗中,腰部被弹片击中,再次受重伤。我被送到马凯耶夫卡的军医院,住进重症监护室,接受了手术,取出了弹片。”
2025年7月,M.A从医院逃跑,向位于罗斯托夫市的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求助。使馆为其办理了回国证,他于8月返回乌兹别克斯坦。
被告人还陈述了自己如何从军医院逃回乌兹别克斯坦。
“在顿涅茨克地区军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手术后我遇到了一名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埃廖尔,我们之前曾在同一个训练营进行过训练。我们俩商量好逃离战争,准备了大约一个月。后来我们认识了一个叫罗曼的阿塞拜疆人,在他的帮助下,2025年7月25日我们从医院逃走,前往罗斯托夫市。在那里向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求助,说我丢失了护照,并拿到了回国证。2025年8月6日,我乘坐索契至撒马尔罕的航班返回乌兹别克斯坦。”
M.A在法庭上完全认罪,并表示自己是被迫参与俄乌冲突,目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后悔,请求从轻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M.A完全认罪、真诚悔过、家庭和经济状况困难、需抚养5名未成年子女且无前科,这些均属于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法院判决,M.A被认定犯有《刑法》第154条(雇佣兵行为)第1部分和第154-1条(加入外国军事、安全、警察、军事司法或其他类似机构服役,被雇佣)第1部分规定的罪行。
对其依据第154条,适用第57条(判处较轻刑罚),判处3年6个月限制自由。同时,依据第154-1条,判处2年劳动改造,扣除其工资的20%上缴国家。
根据刑罚合并规则,每三天的劳动改造折抵一天的限制自由,最终判处4年限制自由。
根据法院裁决,他将在纳曼干市的居住地服刑。在此期间,非工作时间不得离家,未经监管机构同意不得改变居住地。
此外,若因病或其他原因改变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必须立即通知纳曼干市内务机关。限制自由刑罚的执行由纳曼干市内务局缓刑监督组负责。
此前,卡什卡达里亚州一名38岁的男性公民因在乌克兰冲突中站俄罗斯一方参战被判处3年监禁。据其所述,他在俄罗斯服刑期间,在遭受压力和酷刑后签署了军事合同,参加了卢甘斯克的战斗并在无人机袭击中受伤。后从医院逃回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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