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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新疆玉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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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11时许,新疆玉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中部某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受伤,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梁**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未将身上佩戴的安全带按要求进行悬挂;踩踏在轻型龙骨架上行走,轻型龙骨架无法承受梁现彬体重导致轻型龙骨架断裂,梁**跌落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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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原因分析:1.新疆玉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施工人员正确悬挂安全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新疆玉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吊顶后在吊顶上方穿管作业,组织施工混乱,未对施工现场工序进行合理有序安排,工序倒置,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3.新疆玉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的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梁现彬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此次事故处理结果,新疆玉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当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30万至100万元罚款。该公司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员、带班班长,分别因履职不到位被建议处以不同比例的年收入罚款,相关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执行。

来源:甘泉堡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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