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我因孩子抚养权问题陷入纠纷,作为母亲,最大的心愿便是能亲自抚养孩子。出于这份期盼,经人介绍后,我认识了杨剑峰与潘海涛二人,他们表示可以协助处理抚养权相关事宜,帮我推进进展。

从 2018 年 12 月起,二人以处理事务、推进案件等为由,多次向我收取款项。2018 年 12 月 23 日,我按要求转账 25000 元;2019 年 3 月 4 日,对方称案件有新进展,再次收取 50000 元;2020 年 9 月 4 日、9 月 9 日,又以案件需要进一步协调为由,分两次各收取 50000 元,共计 10 万元;2024 年 4 月 8 日、4 月 9 日,二人以案件收尾相关事宜为由,分别收取 10000 元。前后累计,我共向二人支付了近 20 万元,所有款项均转入杨剑峰个人名下,每一笔转账记录我都妥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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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期盼着能早日接回孩子,可随着时间推移,事情的走向渐渐超出预期。后来我从孩子父亲口中得知,抚养权官司全程按正常法律程序推进,对方仅支出了 5000 元常规律师费用,并无其他额外协调支出。这让我对自己支付的近 20 万元产生了疑问。

我手中存有相关录音证据,录音中潘海涛提及与杨剑峰共同处理我的相关事宜,也说明了所收款项的用途指向案件协调;此外,二人曾前往我办公室沟通款项事宜,我的同事在场可以佐证;案件开庭后,我也曾按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相关款项,对方称用于案件后续推进。

后续相关人员向案件承办法官核实情况,法官明确表示案件严格依法办理,不存在额外协调的情况。这让我更加疑惑,我支付的近 20 万元究竟用于何处?2024 年,我带着转账记录、录音、证人信息等相关材料,前往相关派出所反映情况,希望能通过合法途径查清款项去向,维护自身权益。

起初,我的立案申请未被受理,相关工作人员告知,所支付款项被认定为服务相关费用,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我认为,这笔费用远超常规服务收费标准,且支付理由与实际案件流程不符,于是先后向多个相关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经过漫长的沟通与等待,2025 年 4 月 19 日,该案件终于得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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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立案后事情会有转机,可案件推进过程中,我未能及时获得明确的进展反馈。期间曾有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希望通过和解方式处理,但我始终认为,事实真相需要通过正规法律程序查清,因此明确拒绝了调解。我始终坚信,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款项去向应被核实,不应以和解草草了结。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2026 年 4 月 10 日,我接到相关派出所电话,告知案件已被撤销,撤案理由为所支付的 20 万元被认定为律师服务相关费用。我当场表示无法接受这一认定,拒绝在撤案决定书上签字,工作人员告知相关文书将按流程邮寄送达。
作为一名普通母亲,我心中满是困惑与不解:我支付的近 20 万元远超常规律师服务费用,为何会被认定为服务费用?有转账记录、录音、证人等多项材料佐证款项用途与协调相关,且承办法官已证实案件依法办理,无额外协调情况,这些款项的具体去向是否应进一步核查?立案后案件推进为何迟迟没有实质进展?撤案决定作出前,相关笔录中已提及款项用途的相关陈述,为何最终认定结果与事实存在分歧?

8 年来,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为了查清款项去向,我耗尽了积蓄与精力,一路走来满是艰辛。我没有无理诉求,也不求特殊对待,只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我的遭遇,对我提出的疑问逐一核查。
我始终相信事实真相不会被掩盖。未来,我仍会坚持通过合理途径维维护权益,直到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让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