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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竞·无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治,不成盛事。”大型文体赛事的有序举办,离不开法治的刚性护航与专业支撑。律新V品微信公众号特开设「法竞·无界」专栏,本栏目将由谭劲松律师全程领衔,聚焦各类大型文体赛事,分享一线实务心得、拆解法律实操要点,抛砖引玉,与行业同仁共同探讨、共同进步,以法为盾,为盛事立序,让竞界无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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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是赛事核心资产,承载着赛事品牌价值、文化内涵与商业利益。随着赛事商业化程度持续提升,侵权行为、隐性营销等问题频发,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掌握实务操作要点,成为赛事相关主体及法律从业者的必备能力。本文以2026年4月22日至30日正在三亚举办的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以下简称“亚沙会”)为核心案例,结合笔者深耕文体赛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一线经验,从法律保障体系核心框架、实务要点拆解、体系完善建议三个维度,深入探讨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与难点,为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承办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数量持续增多,从第19届杭州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到即将启幕的亚沙会,这些赛事不仅是展现国家形象、传播体育精神的重要载体,更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赛事的核心资产,是实现赛事商业价值、维护赛事品牌形象的关键支撑。

与国内体育赛事相比,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如亚沙会)由国际体育组织(亚奥理事会)主办、国内城市承办,其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涉及国内法律规制,还需衔接国际规则,具有专业性、复杂性、时效性兼具的特点。当前,赛事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多元化、隐蔽化趋势,擅自使用赛事标志、盗播赛事画面、隐性营销等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赛事主办方、运营方及赞助商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赛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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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本文以亚沙会为核心案例,结合笔者为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第十五届全运会等大型文体赛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系统梳理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的核心框架,拆解实务操作中的关键节点与风险防控技巧,提出体系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实务指引,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的核心框架与立法基础

构建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核心是厘清“保护什么、依据什么、谁来保护”三大核心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际赛事实践及亚沙会实操经验,该体系主要由立法支撑、保护客体、保护主体三大板块构成,三者相互衔接、缺一不可,共同形成全方位、全流程的保护格局。

(一)立法支撑: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规范体系

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并非单一法律调整,而是形成了“上位法引领、专门法规细化、部门规章补充、国际规则衔接”的多层次立法格局,为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 上位法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是根本遵循。2022年修订的《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首次专章规定“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了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主体责任,确立了“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为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顶层法律支撑。该法明确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尊重和保护体育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体育知识产权,为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划定了基本法律底线。

2. 专门法规与规章:实务操作的核心依据。涵盖《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仲裁规则》等部门规章。其中,《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直接规范赛事会徽、吉祥物、口号等核心标志的注册、使用与保护;《著作权法》重点保护赛事相关作品、节目等版权客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聚焦隐性营销、假冒赛事相关商品等侵权行为的规制;《商标法》《专利法》则为赛事相关标志、技术成果提供补充保护,形成全方位的法律规制网络。

3. 国际规则衔接:国际赛事的特殊要求。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通常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需严格遵循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则。以亚沙会为例,其作为亚奥理事会主办的国际赛事,不仅要符合我国上述法律规范,还需遵循亚奥理事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章程,明确赛事标志、名称等客体的国际保护范围和要求。同时,需兼顾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规范,通过国际合作与规则衔接,确保赛事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得到有效保护,这也是国际赛事与国内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区别之一。

(二)保护客体:赛事知识产权的核心范围(结合亚沙会案例)

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即受法律保护的赛事相关知识产权权益,结合亚沙会的实际情况,可分为四大类,涵盖赛事核心标识、版权成果、传播权利及商业化衍生权利,是实务保护的重点对象。

1. 特殊标志类:赛事最具辨识度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亚沙会会徽、吉祥物、赛事名称(“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三亚亚沙会”)、口号(“久久不见久久见(See ya in Sanya)”)、专用色彩组合、赛事奖牌设计等。此类标志经注册或登记后,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商标法》双重保护,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亚沙会组委会已完成核心标志的特殊标志登记、商标注册,并在亚奥理事会成员国完成相应保护登记,筑牢了国际国内双重保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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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版权类:覆盖赛事全流程的智力成果。涵盖亚沙会会歌、宣传片、赛事摄影作品、文字报道、赛事节目(开幕式、闭幕式直播画面)、吉祥物设计原稿、宣传海报等。需特别注意的是,赛事会歌、口号若涉及引用已有作品,需严格履行授权手续,否则易构成侵权,这也是亚沙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风险点之一。

3. 转播权类:赛事商业化的核心收益来源。即赛事画面的传播权利,包括电视转播、网络直播、短视频传播等多种形式,受《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规范保护。亚沙会转播权涉及国内外多家媒体,其授权与保护直接关系赛事商业价值的实现,未经授权的转播、剪辑、传播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4. 商业化衍生权利:赛事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的关键载体。包括赛事赞助权、特许经营权、周边商品开发权等。比如亚沙会各层级的官方赞助商所享有的标志使用权、广告展示权,特许商品(吉祥物玩偶、纪念徽章、服饰等)的生产销售权,这些权利的合法行使,是赛事商业化运营的关键,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三)保护主体:多方协同的全流程保护格局

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并非单一主体的责任,需赛事主办方、运营方、赞助商、执法部门、法律从业者多方协同,形成“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流程保护格局,明确各方责任,提升保护效能。

1. 赛事主办方(亚沙会组委会):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赛事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授权管理,制定保护方案,排查侵权风险,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侵权行为。亚沙会组委会专门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开展进社区、进学校的普法宣传活动,畅通侵权举报渠道,切实履行保护主体责任。

2. 运营方与服务商:合规使用的核心主体。包括赛事策划、宣传、转播等相关企业,需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赛事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做好自身服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如转播方不得泄露未授权的赛事画面,策划方不得使用未授权的作品。

3. 赞助商:合法使用权的享有者与监督者。赞助商依据授权享有赛事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权,但需严格遵守授权约定,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同时有权监督其他主体的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亚沙会赞助商分为不同层级,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范围存在差异,需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争议。

4. 执法部门:侵权查处的核心力量。包括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查处侵权行为、隐性营销行为,维护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为护航亚沙会顺利举办,三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联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紧盯商超、文体用品店等重点场所,严厉查处未经授权使用赛事标识、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筑牢赛事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5. 法律从业者:专业支撑力量。为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注册、授权合同审核、侵权风险排查、纠纷处理等,助力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笔者所在的盈科律师团队为亚沙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全程参与知识产权注册、授权合同审核、侵权风险防控等工作,提前规避了诸多法律风险。

三、亚沙会视角下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实务要点拆解

结合亚沙会即将启幕的时效性特点,以及笔者参与亚沙会法律服务的一线经验,重点拆解特殊标志保护、版权保护、转播权保护、商业化运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四大核心模块的实务要点,结合典型案例分享实操技巧与风险防控方法,为同类赛事提供实务参考。

(一)特殊标志保护:守住赛事“脸面”,防范核心侵权风险

赛事特殊标志(会徽、吉祥物、口号等)是赛事的核心标识,也是侵权行为的高发领域,结合亚沙会实践,需重点关注注册登记、授权使用、侵权排查三个关键环节,构建全流程保护体系。

1. 事前:全面注册登记,筑牢保护基础。重大国际赛事的特殊标志需提前办理注册或登记手续,确保获得法律明确保护。亚沙会的会徽、吉祥物不仅在我国完成特殊标志登记、商标注册,还在亚奥理事会成员国进行相应保护登记,避免国际范围内侵权。实务中需注意两个核心细节:一是注册范围要全面,涵盖广告、服饰、玩具、食品等赛事相关所有类别,避免出现“注册漏洞”;二是注册时间要提前,至少在赛事筹备初期完成,避免被他人抢注。实践中曾有赛事因注册不及时,导致吉祥物被抢注商标,后续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维权,此类教训值得警惕。

2. 事中:规范授权使用,明确权利边界。亚沙会特殊标志的使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赞助商的授权使用,二是其他主体的合理使用。对于赞助商,需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授权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例如亚沙会钻石级赞助商可在自身产品包装、宣传物料中使用会徽、吉祥物,但不得超出约定的行业范围和使用期限;对于其他主体,合理使用范围仅限于非商业用途,如个人在朋友圈分享亚沙会吉祥物图片(非商业宣传)不构成侵权,但商户未经授权将吉祥物印在促销海报上用于商业宣传,则属于典型侵权。

亚沙会筹备期间,笔者团队发现部分三亚本地商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亚沙会会徽制作宣传海报,开展“迎亚沙会大酬宾”活动,属于典型的特殊标志侵权。我们协助亚沙会组委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商户进行约谈,要求其停止侵权、拆除海报,并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作出相应处罚,同时通过普法宣传引导商户规范经营,有效防范了同类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3. 事后:强化侵权排查,及时追责维权。赛事举办期间,侵权行为可能集中爆发,如假冒亚沙会吉祥物周边、擅自使用赛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等。建议赛事主办方组建专门排查团队,联合执法部门,对赛事场馆周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重点领域进行常态化排查。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及时采取发送律师函、责令停止侵权、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方式追责,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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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权保护:覆盖全流程,防范著作权侵权风险

赛事版权保护覆盖赛事筹备、举办、收尾全流程,涉及作品类型多、侵权形式复杂,结合亚沙会实践,重点拆解核心版权客体、高频侵权场景、风险防控技巧三个方面,提升版权保护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 明确核心版权客体,聚焦风险重点。亚沙会的版权客体包括会歌、宣传片、赛事画面、摄影作品、文字报道、吉祥物设计原稿等,其中最易出现风险的是会歌、口号的版权使用及赛事画面的版权保护。赛事中使用他人作品(歌曲、文字、图片等),必须提前核查版权归属,履行授权手续,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不知情”“合理使用”的误解构成侵权。尤其是民歌、传统文化作品,版权归属可能较为复杂,更需仔细核查,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2. 识别高频侵权场景,精准应对处置。亚沙会版权侵权的高频场景主要有三类:一是未经授权剪辑、传播赛事画面,如部分自媒体未经授权剪辑亚沙会开幕式片段用于商业宣传;二是擅自使用赛事宣传素材(海报、宣传片),如商户将亚沙会宣传片片段用于自身广告;三是假冒赛事周边作品,如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印有亚沙会吉祥物的玩偶、服饰等。

应对上述侵权行为,需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提前明确版权归属,如赛事画面版权归组委会和转播方共有,未经双方授权不得擅自传播、剪辑;二是在赛事宣传素材上标注版权声明,明确使用要求;三是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联动抖音、淘宝等平台下架侵权内容和商品。

3. 掌握风险防控技巧,提前规避隐患。一是赛事筹备阶段,与设计师、摄影师、音乐人等创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创作合同,明确作品版权归组委会所有,避免后续版权归属争议;二是使用他人作品前,做好版权核查,留存核查记录,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许可范围和期限;三是赛事举办期间,安排专人监控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快速处置。

(三)转播权保护:守住核心收益,规范传播行为

转播权是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的核心商业收益来源之一,亚沙会转播权涵盖电视转播、网络直播、短视频传播等多种形式,其保护重点在于规范授权、防范盗播、明确权利边界,确保赛事商业价值的实现。

1. 规范转播权授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亚沙会转播权采用“独家授权+分级授权”模式,即组委会将转播权独家授予主转播商,主转播商再将部分转播权分级授权给其他媒体。授权过程中需注意三个核心要点:一是明确授权范围,包括转播形式(电视、网络、短视频)、转播区域(国内、国际)、转播期限;二是明确授权费用和支付方式,避免后续费用争议;三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转播商不得擅自剪辑、修改赛事画面,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传播,组委会需配合转播商做好赛事转播保障工作。

2. 全流程防控盗播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盗播是赛事转播权保护的最大痛点,部分网站、自媒体未经授权擅自直播亚沙会赛事或剪辑赛事片段传播,严重损害转播商和组委会合法权益。结合亚沙会实践,我们采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流程防控措施:事前与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平台监管责任,要求及时下架盗播内容,同时采用加密转播、水印等技术手段防范盗播;事中组建专门监控团队,实时监控各类平台赛事传播情况,发现盗播立即通知平台下架,并固定截图、录屏等侵权证据;事后对恶意盗播、造成重大损失的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联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 明确转播权边界,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需明确赛事转播权的保护范围是“赛事画面的传播权”,而非赛事本身的所有内容。例如,运动员个人形象、赛事相关新闻报道不属于转播权保护范围,媒体可合理报道,但不得擅自转播赛事完整画面;短视频平台的合理使用边界需明确,用户拍摄的赛事现场片段(非完整转播)用于个人分享不构成侵权,但用于商业宣传或剪辑完整赛事片段传播,则属于侵权行为。

(四)商业化运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平衡权益与合规,防范隐性营销风险

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商业化运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而隐性营销是商业化运营中最常见的侵权风险,也是亚沙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亚沙会实践,重点拆解赞助授权规范、隐性营销识别与防控、特许经营保护三个方面。

1. 规范赞助授权,避免权利冲突。亚沙会的赞助商分为官方高级合作伙伴、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独家供应商、官方供应商、支持单位;支持单位又分为钻石级、黄金级和白银级。不同层级赞助商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使用权,需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避免“越权使用”和“权利冲突”。合同中需明确四个核心内容:一是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范围(会徽、吉祥物、赛事名称等);二是使用场景(产品包装、宣传物料、线下活动等);三是使用期限(与赛事周期一致);四是禁止性条款,如禁止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禁止转让授权权利、禁止虚假宣传(如擅自宣称“亚沙会唯一指定产品”)。

2. 识别隐性营销行为,强化防控处置。隐性营销是指非赞助商不直接使用赛事知识产权,但通过各种方式暗示与赛事存在关联,蹭赛事热度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侵犯赛事知识产权,还损害赞助商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结合国际实践与亚沙会案例,隐性营销的典型场景主要有三类:一是非赞助商使用与亚沙会相关的元素(赛程、场馆画面等)进行商业宣传;二是借运动员形象关联赛事进行营销(未获授权且暗示赞助关系);三是虚假宣称“亚沙会合作伙伴”“指定供应商”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部分非赞助商企业在亚沙会举办期间,推出“迎亚沙会,限时优惠”活动,在宣传物料中使用亚沙会赛程信息、场馆图片但未获授权,即属于典型的隐性营销,构成不正当竞争。

值得借鉴的是,2025年4月意大利国务委员会就Zalando案作出判决,首次对隐性营销作出明确司法解读,明确隐性营销的两个核心构成要件:一是使品牌与重大赛事产生关联,二是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品牌是官方赞助商,即便未实际造成欺骗,也可认定为侵权。该判决为我国赛事隐性营销防控提供了参考。

防控隐性营销,建议采取“宣传引导+排查管控+追责维权”的方式:一是通过进社区、进学校、线上宣传等方式,普及隐性营销的识别方法和法律后果,引导企业合规营销;二是联合执法部门,对赛事场馆周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隐性营销行为;三是对发现的隐性营销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方式追责,同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强化警示效果。

3. 强化特许经营保护,防范假冒风险。亚沙会特许经营是指组委会授权企业生产、销售带有赛事知识产权的周边商品,是赛事商业化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重点在于规范授权、防范假冒。实务中重点做好两点:一是严格筛选特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和信誉,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授权范围、生产标准、销售渠道和违约责任;二是强化特许商品质量管控和防伪管理,如在特许商品上标注防伪标识、授权编号,避免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同时联合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假冒特许商品的生产、销售行为,维护特许经营市场秩序。

四、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建议与实务总结

结合亚沙会的实践经验,以及笔者多年参与大型赛事法律服务的经历,当前我国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衔接不够顺畅、隐性营销防控难度大、侵权追责效率有待提升等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并对实务操作进行总结,为同类赛事提供参考。

(一)完善建议:构建“全流程、多层次、协同化”的法律保障体系

1. 立法层面:细化相关规定,强化国际衔接。进一步细化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规范,明确国际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授权规则和侵权责任,提升法律可操作性;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相关规则的衔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如意大利Zalando案的司法解读,完善隐性营销规制条款,填补法律空白。

2. 主体层面: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协同合力。强化赛事主办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制定完善的保护方案,做好注册、授权管理和侵权排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专项执法机制,提升侵权查处效率,如三亚当地执法部门为亚沙会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可作为同类赛事的参考范本;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规范使用赛事知识产权,杜绝隐性营销行为。

3. 技术层面:运用智能技术,提升保护效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赛事知识产权监控平台,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实时监控、快速识别和精准追责,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智能化水平。亚沙会已运用大数据监控平台,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的侵权行为进行实时排查,取得了良好效果,此类技术手段可在同类赛事中推广应用。

4. 国际合作层面:加强跨境协作,防范跨境侵权。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部门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共享侵权线索,协同查处跨境侵权行为,确保赛事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得到有效保护,破解跨境侵权追责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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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务总结: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核心原则”与“四大关键节点”

1. 三大核心原则。一是“提前防范”原则,这是最经济、最高效的保护方式,赛事筹备初期需完成知识产权注册、授权合同审核、风险排查,提前规避侵权隐患,亚沙会在筹备初期完成核心标志注册登记,为后续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全面覆盖”原则,保护范围需涵盖特殊标志、版权、转播权、商业化衍生权利等所有核心客体,保护流程覆盖赛事筹备、举办、收尾全周期,不留保护漏洞;三是“协同发力”原则,充分发挥主办方、运营方、赞助商、执法部门、法律从业者的协同作用,形成全方位、全流程的保护格局。

2. 四大关键节点。一是筹备期,重点做好知识产权注册、版权核查、授权合同审核,制定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二是举办期,重点做好侵权排查、隐性营销防控、转播权保护,快速处置各类侵权纠纷,确保赛事顺利举办;三是收尾期,重点做好知识产权后续保护,处理剩余侵权纠纷,整理保护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赛事提供参考;四是涉外层面,重点做好国际规则衔接,加强跨境侵权防控,确保赛事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保护。

五、结语

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规制、实务操作、国际衔接等多个层面,既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也需要多方主体协同发力,更需要专业的法律实务经验作为指引。亚沙会作为我国近期承办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其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为我国同类赛事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样本。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承办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将不断增多,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作为法律从业者,应深耕文体赛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一线实务经验,为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赛事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授权约定,共同维护赛事知识产权秩序;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推动构建“全流程、多层次、协同化”的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助力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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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劲松

广东省律协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文化传媒和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谭劲松律师,广东省律协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文化传媒和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二十三年,国内大型文体赛事法律服务领军人物。第19届杭州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官方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省执委会法务咨询专家,第十五届全运会、残特奥会深圳赛区法律顾问,深圳市体育产业集团常年法律顾问,为海南岛国际电影节、亚洲沙滩运动会等顶级文体赛事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积累了海量一线实战经验。斩获“律新社2025年度文娱体育领域品牌之星:匠心律师”。谭劲松律师专业版图广阔,在跨境投资、并购重组、上市辅导、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亦造诣精深,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实操能力,是行业内极具公信力的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