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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浏阳市一个烟花厂发生大爆炸,死伤已经80余人,媒体又发信息说“不能以罚代管”,至此,应急局的人心里很是不安。

说起浏阳,人们自然想起烟花。烟花给浏阳带来了钱,带来了声誉,同时也带来了灾难。

2019年12月4日,浏阳一家烟花厂发生爆炸,13人死亡17人受伤。经调查,企业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还存在瞒报行为。为此,浏阳市的三个副市长被撤职,书记被警告处分,市长被记大过,省应急厅等部门相关人员也被追责。

当然,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会被追究,局长被撤职。那次爆炸中共有29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还有5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浏阳爆炸之后,媒体报道今年2月应急管理局曾经对该企业处罚(也有说此前开展过三次处罚),但事故仍然发生了。后续又有官方权威声音表示,“不能以罚代管”,这句话似乎有所针对。

那么除了处罚之外,应急管理局要怎么做才能免于事故发生,免于被责任追究?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曾经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安监局)干过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的程教授,半夜睡不着觉,撰文说了他的几点看法,八叔归纳为以下要点:

浏阳事故根源在于"四个断裂"——标准脱离实际致企业阳奉阴违、规模集聚放大爆炸威力、内卷挤压安全投入、双控机制流于形式。出路是:监管从"猫鼠"变"伙伴"、安全培训重实操、产业回归小型分散化、标准接地气、研发微烟低硫新材料、打破垄断、均衡生产避免赶货超量。

程教授他自己做过鞭炮,调查过烟花鞭炮的爆炸事故,执过法,教过书,作为一个湖南人,他对此痛心疾首。他写的文章也引发了很多共鸣。

八叔想说的是,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能力是有限的,只靠监管部门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是不现实的,有些标准高大上可能无法落地,事故后追究应急管理部门的责任意义不是太大,程教授的几点建议或许可以给予更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