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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近日,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旭升作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专题宣讲,围绕新《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宣贯要求,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解读。省药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一线执法人员参加。

马旭升指出,新《条例》坚持鼓励创新与严格监管并重,设立了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等4条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对儿童用药品、罕见病患者治疗用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对含有新型化学成分的药品等给予数据保护,并允许有条件地放开委托分段生产,以制度创新激发产业活力。同时,全面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细化其在质量管理、药物警戒等方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进一步细化了假药认定情形,完善了药品追溯、抽查检验复验等制度,并严格设定法律责任,确保监管“长牙带刺”。

马旭升强调,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强化学习领悟,准确把握新《条例》修订的核心内涵和实践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深入钻研重点条款,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要强化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利用各类媒介和平台,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突出面向行政相对人的精准普法,按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梳理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条款,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宣贯。要持续加强监管工作,将新《条例》各项规定融入日常工作,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药品监管全过程、各环节,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