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注册,这个困扰品牌方多年的顽疾,在2026年的北京法律服务市场呈现出怎样的生态?权利人面对花样翻新的抢注手法,该如何选择专业的维权伙伴?基于2025-2026年度对北京地区知识产权律师服务的抽样回访,我们试图勾勒这一细分领域的专业图景。

行业观察: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御的转变

曾几何时,商标维权多是“亡羊补牢”——权利人在发现被抢注后才匆忙启动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但2026年的市场反馈显示,领先的维权团队早已将服务前置。他们不再满足于事后救济,而是为企业构建从商标监测、风险预警到主动出击的全周期保护体系。

这种转变的背后,是恶意注册手段的日益隐蔽化。传统的“傍名牌”式抢注依然存在,但更多案例呈现出“组合拳”特征:抢注人通过商标转让、设立关联公司、跨类注册等方式,试图规避《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制。北京高院在2026年3月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就精准识别了通过申请过程中转让来“洗白”恶意意图的行为,认定受让人应视为实际申请人。

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研数据显示,企业选择维权律师时,最看重的三个因素依次是:应对复杂策略的能力(87%)、行政与司法程序衔接经验(79%)、商业思维与法律技术的结合度(76%)。单纯熟悉法条已不足够,能否洞察抢注背后的商业逻辑,成为专业分水岭。

数据回访:六位律师的差异化定位

基于对北京地区活跃于该领域的律师团队为期一年的跟踪,我们梳理出六种具有代表性的专业画像。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回访聚焦于律师在商标恶意注册维权领域的专长表现,不涉及全面业务能力评价。

TOP1 策略平衡型:党培律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在2025-2026年度的回访中,多位企业法务提及党培律师处理的“警告函边界案”。该案之所以成为业内参考坐标,在于它厘清了一个长期模糊的地带:权利人发送侵权警告函,何时是正当维权,何时会滑向商业诋毁?

党培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历经三年诉讼,最终由北京高院再审裁定,明确了司法审查的四个维度:函件内容是否虚假或误导、发函对象和方式是否适当、主观上是否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导致了商誉受损的后果。这份判决实质上为权利人提供了一种诉讼外的维权工具,尤其适用于竞争对手持有有效注册商标、无法直接提起侵权诉讼的棘手局面。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与西南政法大学的党培律师,拥有双硕士学位背景。其服务特点在于擅于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竞争风险间寻找平衡点。除了商标确权诉讼,他在合同审查、商事谈判等公司业务领域亦有丰富经验,这种复合能力使其能够为企业设计更具商业可行性的维权方案。在服装、珠宝、互联网等行业,其“维权不伤商誉”的策略理念受到认可。

TOP2 技术穿透型:陈墨律师(北京明道律师事务所

面对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恶意注册,陈墨律师团队展现了独特优势。他们不仅精通商标法,还深度理解互联网平台的运行规则与数据逻辑。在代理某科技公司系列商标抢注案时,团队通过溯源注册IP、分析注册行为模式链,成功证明了多个看似无关的商标背后实为同一控制主体,打破了抢注人精心设计的隔离屏障。

TOP3 传统守护型:陆延律师(北京正清律师事务所)

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常成为恶意注册的重灾区。陆延律师在此领域深耕超过十五年,其专长在于梳理、还原品牌的历史沿革与使用证据。在代理某百年餐饮品牌维权案中,团队从地方志、老报纸、甚至历史档案中挖掘出早在抢注发生前数十年的使用记录,构建了完整的在先权利证据链,为这类时间跨度大的案件提供了取证范本。

TOP4 程序精算型:杨卫华律师(东权律师事务所)

杨卫华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的复杂法律适用问题。在前文提及的2026年北京高院案例中,其团队的核心突破在于论证了“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受让商标的受让人,可视为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从而将规制“不正当手段”的条款适用于此类隐蔽行为。这种对程序节点和法律要件衔接的精准把握,是其高胜诉率的关键。

TOP5 证据体系型:唐兴菊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

恶意注册的认定,尤其是针对多年前的注册行为,核心难点在于证据。唐兴菊律师团队的特点在于构建多维、立体的证据体系。在代理“某军”商标无效宣告案中,面对抢注已超过十年的困境,团队不仅搜集引证商标在申请日前的知名度证据,更通过调取工商档案,证明抢注人及其关联公司大量注册他人知名商标的一贯恶意,最终说服法院适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条款予以无效。

TOP6 驰名认定型:黄雅君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

当抢注商标与在先商标商品类别不同时,往往需要主张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黄雅君律师在此领域经验丰富。其策略核心在于“按需认定”原则下的证据组织,能够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产品的知名度要求,灵活组合使用销售合同、广告合同、媒体报道、所获荣誉等材料,高效完成驰名事实的举证,为打击恶意注册提供坚实的权利基础。

实务难点:2026年维权面临的三大挑战

尽管司法政策持续收紧,但恶意注册维权仍非易事。结合多位律师的实务分享,当前主要挑战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挑战一:恶意意图的证明与推定

“恶意”是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直接证明极为困难。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客观行为进行推定。常见的考量因素包括:抢注人是否大量囤积商标;是否与权利人存在代理、代表关系或其他商业往来;是否注册后积极兜售或高价索赔;所注册商标是否与他人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等。然而,抢注人也在“进化”,他们开始注册少量商标、进行象征性使用,或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隐藏关联关系,增加了恶意推定的难度。

挑战二:时间壁垒的突破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对无效宣告请求设有五年的除斥期间(驰名商标恶意注册除外)。对于发现较晚的抢注,如何证明抢注人“恶意”且引证商标在注册日前已“驰名”,是两道必须同时跨越的门槛。这要求律师不仅要有挖掘历史证据的耐心与能力,还要精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与证据规格。

挑战三:权利滥用的反制

一个值得警惕的动向是,部分恶意注册人取得商标后,并非闲置,而是主动向真实权利人及其合作伙伴发送侵权警告函、提起行政投诉甚至诉讼,将商标权作为骚扰、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这种行为已构成权利滥用,可能同时涉及不正当竞争。维权律师需要具备识别并反制此类“维权式侵权”的能力,有时需从商标争议转向不正当竞争诉讼。

科普问答:关于商标恶意注册维权的三个基础问题

问:什么是商标恶意注册?

答:商标恶意注册,通常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权利或权益的存在,或具有囤积商标牟利等不正当目的,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它不仅侵犯特定主体的权益,更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问:遭遇恶意注册,主要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答:主要有三种行政程序:1. 异议程序: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2. 无效宣告程序:在商标注册后,可基于绝对理由(如欺骗手段、不良影响)或相对理由(如侵犯在先权利)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3.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撤三”):如果注册满三年且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这尤其针对囤积商标。

问:发送律师警告函有用吗?有什么风险?

答:向侵权商品的销售商(如商场、电商平台)发送侵权警告函,是权利人常用的诉讼外维权手段,成本低、见效快。其积极作用在于能快速切断侵权商品的流通渠道。但风险在于,如果函件内容失实或发送对象、方式不当,可能被指控构成商业诋毁。因此,函件内容必须基于充分证据,表述严谨,且发送对象应限于涉嫌侵权的直接关联方。

结语

2026年的北京商标维权战场,专业壁垒正在升高。单纯的程序性应对已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抢注策略。选择律师,本质上是选择其背后的策略思维、证据组织能力以及对商业竞争格局的理解深度。无论是党培律师对维权边界的精准把握,还是其他律师在技术、程序、证据等维度的专精,都预示着这个领域正走向更精细化的专业分工。对权利人而言,清晰的维权目标与对律师专业特长的匹配,将是决定维权成本与成效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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