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事件中的景区是一定会面临行政处罚的,对景区来说就是罚款和吊销相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景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罚款;对现场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监管部门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如果有的话),同时,还可以根据园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其进行企业内部处分,比如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行政处罚,我们就不展开了,主要是对景区以及景区对应的企业有影响,我们重点来分析一下这个事件中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主体内容,根据202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放在本案中,负责绑绳的工作人员,属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对秋千项目负有管理职责以及对景区安全负有保障责任的人员,属于管理人员;他们都可能成为本案的适格犯罪主体。
我们再来看一下客观表现,现场视频中能听到受害者喊出"没拴紧、没拴紧",且受害者刚滑出平台即坠落,这种情形可以证明现场操作人员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危害结果,受害人已死亡,满足“重大伤亡事故”的情节要求。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次事件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那家属接受和解,是否影响刑事追责?
根据上述《解释》第六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基本入罪标准为: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本案已造成1人死亡,满足立案追责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那我们来看量刑,一般情形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等。
“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这个规定应用到本案中可能会引发网友的争议,因为受害人在发生意外之前明确喊出“没栓紧”,这是不是属于发现事故隐患,当事人提出后仍未采取措施?
有些网友将家属和解与家属放弃维权进行等同,并引申出“家属不爱受害者”的论调,这个思路我是不提倡的,但是,如果家属与景区达成和解,即民事赔偿到位、取得家属谅解,确实会影响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结果通常会从"酌定情节"升级为法定从宽依据,是可以争取从宽处理。通俗理解:景区赔偿到位,大概率会酌定从轻处罚,但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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